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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7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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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选7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省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省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0月底前)。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开展业务培训,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二)摸底排查(20XX年6月底前)。

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

2、重点排查。各地要统筹县、乡、村三级力量作为排查责任主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集中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调配力量参与排查,配合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和《湖北省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指南(20XX简明图文版)》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鉴定,形成最终排查结果。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下,根据初步登记统计情况,结合实际,按属地按行业按类别确定各类房屋排查牵头责任单位,对所辖行政村区域内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及周边环境安全等。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指导培训。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整治提升(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地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要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经费安排、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等。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排查、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整治。各地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3、建章立制。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规范标准,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狠抓落实,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强力组织推进。乡镇、村要主动作为,克服困难,广泛动员,倒排工期,将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村房屋确权登记、乱占耕地违规建房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统筹结合,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摸排。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此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农村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行业指导监督,全过程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培训、整治及长效机制建立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对本部门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调度。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协调、调度,及时汇总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密切关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要第一时间向同级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于20XX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自20XX年11月起,市、州政府及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篇二: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自建房安全问题已成为系统性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自即日起,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覆盖开展排查。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养失管的老旧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况,有险情的必须立即腾空并挂牌警戒。

(二)组织鉴定机构认定。对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县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危险房屋台账。

(三)督促逐房整改。对C、D类房屋,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有关县直单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销号整改。整改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即人员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过属地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立即停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自建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和酒店(宾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特种行业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领域分别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联系乡镇、园区的县领导指导督促好所联系乡镇、园区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县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县房管中心负责寿春镇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其余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专项推进,并会同相关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园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县城管局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乡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抓,任务要落实到村街社区,排查到户。

(二)借助专业力量。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农村工匠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住建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鉴定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同步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三: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用途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房屋安全性能受到影响等情况。做好房屋信息数字建档采集,结合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开发中),为省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搭建做好基础。

(二)整治销号。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根据轻重缓急,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排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划定警示范围。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排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主要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等。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XX年修订)进行安全性鉴定,联合县住建局对整治措施把关并负责验收。督促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上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联合相关行业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排查(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各类农村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摸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农户自建房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行动成效,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认)定资料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使用状态进行判断。非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参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判断。

(四)全面整治(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村属地责任。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并申请县住建局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夹河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并指导各村全面梳理各村范围内各类建筑,为排查整治提供支撑,确保村级责任落细落实。

(二)加大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镇领导小组引导农户了解农房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针对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自20XX年11月起,各村于每月12日、2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台账,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XX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导致多人被困、失联,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一栋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消除我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查整治,发现并解决我区在违法、违规建筑和城乡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范、坚决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处置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违法建筑排查整治重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开工建设的在建建筑;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扩建(撞自加层)违法违规投入运营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既有建筑。

(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重点: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审批行为。

(三)农房排查整治重点:重点排查农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设手续,房屋用途及安全状况。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使用预制板的经营性自建房;

2、未经审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用于经营的自建房和擅自加层、改扩建的违建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房屋;

3、农村用作经营性场所的自建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既有农房,特别是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未达到抗震设防裂度的农房;

6、乡村公共建筑及公益事业活动的房屋;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自建房。

(四)城市房屋排查整治重点: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4日前)。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成立专班,压实责任,结合实际,明确任务,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清查阶段(20XX年5月15日前)。此次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屯、社区,联系业主和村民,充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和既有建筑开展自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对农村自建住房、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人员密集和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害易发地的建筑进行重点排查,对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要建档立卡。对正在进行违法违规建设和改扩建施工作业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坚决予以纠正整改;对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擅自开挖地下空间、擅自加层等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整改巩固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坚决整改,消除隐患。10月31日前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至区住建局办公室。

以上各阶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进,要确保责任明晰、实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一是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二是对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三是对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村隐患房屋,由乡镇政府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下达《农村隐患房屋告知书》,告知房屋安全等级,提出整治意见和整治期限,并在房屋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动态监管。四是监督隐患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签订《农村隐患房屋整治承诺书》,明确房屋隐患整治方案和时限,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依法予以拆除;六是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农村隐患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加贴封条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七是对存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建立整治档案和包保责任制,实行一户一档逐户明确整治方案,督导产权人(使用人)整改,做到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二)区住建局、发改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市公安局南票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和在建建筑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施工、消防、特种作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的清查整治工作。

(三)区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卫健局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范围内的公用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四)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南票发布等媒体对此次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在进行隐患排查同时,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明晰国家的政策,切实提高房屋安全使用意识。

五、有关要求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扎实开展房屋排查整治工作,要边排查、边整治,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周密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治档案,并按时填写并上报相关排查表(附件1—3)

三是狠抓隐患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四无”建筑、违规加(改)扩建、隐患房屋的整改力度,对尚未明确整改计划的要安排人员撤离,并设置安全警戒标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篇五: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村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镇建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专业优势作用,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抓好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自用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执法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对违法、违章建筑要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等强有力手段,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应急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督促工业厂房、厂区宿舍、厂区办公楼及附属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文化中心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景区、民宿、星级农家乐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生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对阻碍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案查处,依法打击;应急办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商超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镇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村、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自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的,适时通报、警示、约谈,涉嫌渎职、失职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应急办要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屋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访办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各村要推进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镇纪委负责纪律保障,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级抓总、建设办牵头、有关部门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即日起,各村要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包括租赁居住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集镇区、校园周边房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审批、设计、施工、改建),所有权人、使用人、使用用途等,并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逐户填写《安徽省城乡自建房调查表》。5月20日之前要完成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6月15日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及上报工作,调查表及整治工作台帐报送到建设办及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相应职责于6月25日之前完成全面核查。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对摸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所有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河镇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办,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联系镇干要到包点村进行督导。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借助专家力量。镇建设办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满足各村、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需要。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册、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篇六: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XX)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密(20XX)3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平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三年左右时间,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摸底排查。各村(居)委会、林场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含城中村)所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有关信息录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餐饮饭店、批发零售、休闲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仓储物流、菜市场、作坊、种植养殖基地、

旅游景点、民宿宾馆、养老、老年活动中心、古戏台、宗教

场所等经营性(含生产性、公益性)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各村(居)委会、林场可结合实际细化排查内容和重点。20XX年底前完成。

2、全面排査。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林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20XX年6月底前完成。

(ニ)重点整治。各村(居)委会、林场要以排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重点整治方案。各村(居)委会、林场根据重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工作措施、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各村(居)委会、林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对经排查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尤其是用作经营的,由产权人(使用人)自主聘请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整治方案设计并整治。

4、实行销号管理。各村(居)委会、林场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验收一户、销号一户。销号前不得继续使用和经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任何涉及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手续。

(三)全面整治。各村(居)委会、林场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制定全面整治计划。全面整治要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各村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时间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后港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村(居)委会、林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董志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镇负总责,相关部门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居)委会、林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村(居)委会、林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组织各村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以建制村为基本单位上报排查整治结果,对零报告的建制村须村(居)委会、林场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并形成专项实施方案。镇规划办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填报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后港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和规划建设,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镇农林水办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整治有关工作;后港市场管理监察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镇宗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镇文教办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以及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后港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镇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镇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统筹现有相关资金支持本次排查整治工作;镇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各成员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排查整治要求,协助各村(居)委会、林杨共享并及时提供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

(三)加强综合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村(居)委会、林杨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林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组织成员单位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林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加快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排查整治中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各村(居)委会、林杨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元月10日前将纳入销号管理重点整治台账报送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XX年12月起,各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七:2022乡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2022年5月3日,XX镇关于印发《XX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颍上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行文件背景和依据制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根据颍上县自建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全镇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总体目标、整治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考虑制定此文件。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经过镇党委与镇政府、镇人大的整体考虑,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文件起草的沟通,并对全镇领域自建住房涉及隐患进行分析谈判。

四、工作目标

XX镇依据镇党委政府要求确保宣传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防止自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主要任务

(一)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启动自建房屋安全整治行动于9月30日前)。

(二)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应急广播、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违法乱建房屋进行宣传报道,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5月30日前)。

(三)XX镇在5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进行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区域所属地方、单位、责任人、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警示标识、救援装备设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整治。

(四)镇安委办公室将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全镇自建房的整治排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五)总结宣传(10月底前)。加大对违法乱建房屋的举报投诉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各村(社区)、镇直有关成员单位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创新举措

(一)尊重民意,政府在制定文件过程中,实地与村民进行交谈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责任包分配。在政策起草过程中也与包村干部进行沟通,实时配合好宣传工作的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健全工作机制。三、落实保障资金。四、加大工作宣传。五、规范档案管理。

八、下一步工作和政策咨询电话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担任专项行动总指挥。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各行业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畴,强化监管。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四是强化督导推进。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依法依规严格问效问责。五是强化技术支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六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

政策咨询电话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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