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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8篇)作文

 作者: | 阅读: 4.2W 次

篇一: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精选8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电发[20XX]5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电[20XX]7号)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影响新区农村房屋建设领域的突出安全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控,通过为期3年的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江北新区行政村建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排查整治对象覆盖江北新区行政村所有农村房屋,并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农村房屋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2、坚持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人(使用人)负主体责任,让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按照规定限期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整治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领导力度。街道、村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和组织推动。

3、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源头防范,落实管护力量、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机制,加快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各街道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街道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重点任务

新区各部门各街道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一)深入摸底排查

街道、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重点排查及全面排查两个阶段,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场主体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并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建房主要以农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家庭房屋、企业自建的商贸服务场所及工业厂房为主,非自建房主要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农村学校、医疗场所、养老机构场所、宗教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等公共建筑为主,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环境安全等,对各类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强化整治工作

摸底排查同步开展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同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整治工作,之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整治。

1、制定实施计划。各街道、部门根据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分别制定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及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到村,分解到户。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计划完成后由各街道、部门报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整治对象、整治内容、相关政策、技术路线、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各街道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重点检查场地安全性、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房屋整体危险程度和防灾措施等方面,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通过房屋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用能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严格查处整治。对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非法占用宅基地的农村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进行整治工作,聚焦“五无”手续建设(无宅基地登记、无规划建设、无竣工验收、无房屋登记、无经营审批手续),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按照危险等级、房屋性质等实际情况,可选择拆除、翻建、维修加固等治理方式:拆除针对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擅自改变用途及结构、违法改扩建、保留价值不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翻建针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翻建条件、暂无征收计划的零星分布危险农房;维修加固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具备一定保护价值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拆除的危险农房。

4、执行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应依法依规,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或具有现实倒塌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各部门各街道应当依法依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迁出,在未消除险情前,房屋不得使用;产权人(使用人)拒不迁出危房房屋的,建交、公安、规划资源、城管、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使用;对经过安全性评估或者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市场监督或行政审批部门移交限制办理房屋转让、出租以及注册登记等手续的文书;对需要限期整治的危险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严格落实房屋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治。

(三)巩固长效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及部门信息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总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1、健全信息台账。积极探索“互联网+整治”模式,利用电子网络、数字信息平台、三微一端等技术手段,及时监督举报排查整治的不公平现象,实现排查整治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做好信息采集、信息联通,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将相关信息登记汇总,按照国家要求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区、街、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构建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分析农村房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加快构建“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健全街道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组织专业队伍,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与交通局、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及泰山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为成员单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建交局作为工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道负责抓落实。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业务培训学习,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街道、村两级建立两级包保网格,层层压实责任,实行责任分包制度,街道到村,村到片,做到街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细化部门职责。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江北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有关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评估、整治、监督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新区农村房屋整治后维护管理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违法改扩建、私搭乱建等行为查处;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做好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厂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并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等管理制度,编制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图集并推广设计方案;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指导查处农村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鉴定文书限制办理将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新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房屋消险改造等投入经费大自身财力薄弱的街道,在年终财力结算中予以倾斜安排;新区宣传与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新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新区卫生与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摸底排查、制定计划、组织整治以及长期治理等相关事务。

(三)压实层层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公开公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确保稳定的情况下,力求以最快速度达成最好效果。

(四)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落实综合保障。摸底排查费用由建交局统筹安排;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费用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负责落实,整治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新区财政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类型整治对象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新区建交局提供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完成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六)做好舆论宣传。各街道及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农村房屋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防范不良社会舆情,切实筑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篇二: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柯岩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根据《柯桥区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全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小组

在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村(居、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联系领导为组长,负责本村居、社区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长效整治的牵头、督促工作;驻村指导员负责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村居、社区书记为本项工作的具体牵头人,根据村居、社区实际合理划分网格,责任到人,其他村居、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做好本网格内的具体工作。柯岩派出所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柯岩街道应急管理站做好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底(时间至20XX年3月底)。由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牵头,柯岩派出所落实流动人口专管员,对全街道所有出租房屋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登记造册,如实记录检查和隐患处置情况,填写好《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及督促房东签订《治安(消防)责任书》并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防范宣传,排查结束后,填好《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二)刚性整改(时间至20XX年5月底)。根据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对照“九个标准”、“六个一律”的标准,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立即组织驻村指导员、村居干部、流动人口专管员,根据本村居、社区实际落实整改,并下发《停止(出租、居住)通知书》、《停租整改通知书》、《承告知书租》,落实责任。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并落实《整改复查意见书》。对期间不配合或屡教不改的,上报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法查处。

(三)长效整治(长期)。各村(居、社区)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新增出租房屋在出租前必须向村(居、社区)申请,村(居、社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的才可出租。村(居、社区)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完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村(居、社区)、站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各村(居、社区)整治小组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村(居、社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内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等工作。派出所、应急管理站、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整治目标,加强行政执法。居住出租房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经倒查后发现有排查、整改不到位或漏报、瞒报等情形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教,注重长效。各村(居、社区)建立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火灾等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查自纠,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纳入对各村(居、社区)责任制考核。街道各职能站所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重点区域、重大隐患的集中整治。

篇三: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镇排查,市政府抽查的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

1、排查重点。

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已列入市级存在“红”“橙”“黄”“蓝”等级安全隐患的房屋(含厂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两违”房屋(含厂房)及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使用废弃的临时施工设施作为生产和居住场所;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特别是易受自然灾害侵袭、易发生地质灾害的自建房。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2、自查阶段(3月20日前)。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规划所(附件2)。

(2)各村、各镇直相关单位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附件2)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相关部门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各村主干、各包村片长审核签字,于6月上旬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土坯)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XX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符合“危房改建政策”的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城乡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政府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四、工作要求

1、落实监管责任

(1)各村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具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各村、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有合法产权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两违”房屋(含厂房)、“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城管所会同镇派出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镇规划所会同镇国土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林业、工信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强化技术保障。省住建厅制定的各类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及全省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名单已在XX省住建厅网站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房屋业主可在网上进行查询、对照和选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3、落实整改闭环。各村要周密部署,做到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厂房)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

4、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农房和危房改建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附件1)。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包村片长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各村要结合“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2、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镇村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对重点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清单管理,全程介入督促限期整改、监管指导。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牢抓实抓细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各地、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市通报。

各村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委和市政府。

篇四: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湘建房函〔20XX〕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建函〔20XX〕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XX〕12号)、《20XX年怀化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洪江市20XX年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怀化市委、市政府,洪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我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完善动态管理台账、迅速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房屋建筑倒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聚焦集镇、移民安置地、学校和园区周边、景区;聚焦违法违规擅自改建为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住房租赁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聚焦违规加高加层、突击违规建房等,针对城市既有房屋、农村既有房屋、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迅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一抓到底、彻底解决。

(一)城市既有房屋。全面排查公共建筑、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机关院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安全隐患。重点聚焦托口集镇范围内及周边的自建房,尤其是利用原有建筑物违法违规改建改用于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住房租赁等经营用途性质的自建房和违规加层加高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安全隐患。

(二)农村既有房屋。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重点聚焦用作生产经营、违规加高加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及突击违规建房,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

(三)房屋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整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重点聚焦施工现场高支模、深基坑、高切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以及“未批先建”项目处理情况等。

三、处置措施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违规加高加层建筑,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房屋建筑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销号。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房屋、违规建房,采取责令停工、执法查处、依法拆除等措施严厉打击,消除监管盲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镇属各单位不积极开展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对敷衍排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函告主管部门并建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

自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15日)。在前段排查工作基础上,对全镇所有房屋建筑进一步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栋、不漏一户、隐患不漏一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9月30日)。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一房一策”,细化整改措施,通过维修、加固、停止使用、依法拆除等全面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其中:

1、对20XX年4月30日前,已排查发现的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对排查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加层、乱搭乱建房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对农村住房排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于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除前款所述要求外,排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回头看”。

五、组织保障

成立20XX年托口镇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易石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钦华、副镇长杨惠婷、副镇长人选蒋金鹏任副组长,镇住建专干张克和、镇自然资源所张勇、镇城管大队梁小明、镇党政办杨松叶为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工作原则。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区域、项目,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及时发现突出问题,认真深刻分析研判,综合分类及时处置。

(二)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单位主体和个人防护“四个”责任,不断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强有力工作合力。

(三)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落细落小。坚持工作标准和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不漏一栋一户一处,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确保隐患消除到位。镇纪委将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走过场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排查中发现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利益输送线索,一律严肃处理。

(四)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资料。各村(社区)、各单位于5月4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至托口镇人民政府,及时报送排查、整治等资料。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表报镇人民政府。

篇五: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11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2019〕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XXX。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含附件2-4更新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XXX)。

篇六: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自建房安全问题已成为系统性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自即日起,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覆盖开展排查。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养失管的老旧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况,有险情的必须立即腾空并挂牌警戒。

(二)组织鉴定机构认定。对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县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危险房屋台账。

(三)督促逐房整改。对C、D类房屋,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有关县直单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销号整改。整改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即人员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过属地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立即停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自建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和酒店(宾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特种行业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领域分别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联系乡镇、园区的县领导指导督促好所联系乡镇、园区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县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县房管中心负责寿春镇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其余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专项推进,并会同相关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园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县城管局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乡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抓,任务要落实到村街社区,排查到户。

(二)借助专业力量。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农村工匠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住建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鉴定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同步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七: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X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各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健全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重点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要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全面排查工作要求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重点整治。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作用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县新溪口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奕彬,副组长:曹玉臻、潘军、卢春华,成员:黄小丰、胡国华、凌智生、吴卫东、陈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潘威、高源、徐志泉。领导组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村部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规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和农村建房审批,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有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场所安全管理;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文物古建筑安全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乡领导组要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除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要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乡党委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篇八:202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和《南江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农村住房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农村房屋的重点排查。20XX年5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和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的重点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行政村具体排查、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的方式,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压茬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住和经营两种使用方式,充分运用排查整治APP,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核验等成果,提高排查效率,避免重复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1、分类登记统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居)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20XX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2、集中重点排查。村级作为排查任务主体,有针对性的对利用农村房屋开设的农家乐、民宿、饭店、茶楼、商铺、仓储作坊等涉及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房屋和学校、农贸市场、卫生院、加油站等集镇人员聚集场所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作出初步判断。重点排查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建设年限长、标准低、质量差,且明显年久失修的房屋;二是经加层、改建扩建的房屋;三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房屋;四是使用预制板的房屋;五是存在采用易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消防设施配备不足、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房屋;六是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房屋;七是河道、泄洪通道等洪水灾害隐患点的房屋;八是农贸市场、加油站、学校等人员聚集使用的经营性场所。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开展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结合实际对辖区内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镇建管所负责指导房屋结构安全排查;镇安办负责指导农村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镇国土办负责指导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周边安全进行排查;镇水利办负责指导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息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二)安全评估鉴定。按照“一筛二核三鉴定”程序开展摸底排查。一筛: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看二查三定性”(一看:看现状,二查:查资料,三定性:有无违规搭建、加层、改变用途、经营许可等)的方式开展筛查。非经营用房按照“基础稳定、周边安全、墙不歪闪、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柱梁无腐朽、节点无脱落”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其他经营性用房,在满足基本鉴定原则的同时,还需满足行业许可、设施齐备、符合规范、绝不超载的原则开展筛查。二核:各村筛查结果判定不准的,由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等相关职能办公室牵头,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鉴定技术导则组织开展核查。三鉴定:在“一筛二核”基础上,对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聘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三)分类集中整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的责任主体,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予以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采用彩钢板等易可燃材料搭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且经常性使用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及时上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和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商评估,暂时无法完成整治的,可先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条件允许后再进行维修加固或修缮,不能搞“一刀切”式简单拆除;对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和洪水灾害隐患的房屋,由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隐患防范治理工作。

2、抓好重点整治。由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安办、建管所、国土办、水利办、民政办等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的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3、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整治。在此次排查农村房屋的基础上,对社区老旧小区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并与农村房屋排查整治同步进行。

4、全面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指导责任,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推动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加快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完善上下联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房屋设计、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完善“数字农房”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分管领导牵头,统筹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和行政村开展全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做好经费保障,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切实加强技术指导,拟定于近期召开下两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加强参与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引导学校、卫生院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技术服务工作。对排查发现难以认定其安全等级或条件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隐患排查、评估鉴定、设计服务等工作。下两司法所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下两派出所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细化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专业鉴定、行业审查”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紧压实镇级相关单位和各职能办公室责任,形成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监管。建管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易地搬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对农村城镇违规违法建设的依法处理工作;安办负责指导农村范围内的矿山、加油站、烟花爆竹、工矿企业房屋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幼儿园房屋、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配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农村人员聚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整治;国土办负责指导地质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安全排查,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食药站负责指导全镇农贸市场隐患排查和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及隐患排查整治;民政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水利办负责对房屋选址是否位于洪水灾害隐患点及周边防汛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文化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对有保护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传统建筑和民居进行安全警示和挂牌保护;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交通办负责指导城乡客运站及公交站台安全隐患排查;各行政村具体负责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镇纪委和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各行政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搞好宣传引导。各行政村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横幅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利用微信公开群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宣传通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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