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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推荐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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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推荐8篇)

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排查摸底阶段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时间节点:20XX年12月底完成。

2、全面排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完成。

(二)重点整治阶段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4、建立整治台账。村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时间节点: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

(三)全面整治阶段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节点:2023年年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韦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规划所、自然资源所、农村农业工作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中心卫生院、各村民委员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所。镇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

(二)落实村民委员会主体责任。各村民委员会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1、排查摸底。各村民委员会作为排查摸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积极发动村居干部认真落实排查摸底任务,同时登记《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录入住建部农村房屋安全采集APP。

2、数据统计。各村民委员会要负责对各自辖区内所有农房安全信息建立数据统计表、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数据进行梳理汇总,理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3、整治改造。各村民委员会要对排查出来的房屋问题清单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及时进行房屋安全验收。

(三)落实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工作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中心校、中学,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旅站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四)强化督查考核

1、细化查改内容。各村要坚持问题导向,聚集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

2、强化工作保障。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要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3、加强督促指导。镇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各村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自20XX年12月上旬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至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二: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自建房安全问题已成为系统性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6月15日,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完成集中整治。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自即日起,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及本行业领域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覆盖开展排查。按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加载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或邻近地下深度开挖的自建房屋、失修失养失管的老旧自建房屋、40年以上高房龄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情况,有险情的必须立即腾空并挂牌警戒。

(二)组织鉴定机构认定。对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县组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建立危险房屋台账。

(三)督促逐房整改。对C、D类房屋,由属地人民政府、园区、有关县直单位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销号整改。整改中,坚持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即人员聚集场所、危险性较大的房屋先行整改。

(四)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自建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过属地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应立即停止。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安全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园区要落实自建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住建、房管、城管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和酒店(宾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督促特种行业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涉房屋安全整治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应急部门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领域分别开展自建房专项排查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联系乡镇、园区的县领导指导督促好所联系乡镇、园区的自建房屋摸排整治,县分管领导负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自建房屋排查整治,县房管中心负责寿春镇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其余区域内自建房屋安全监管,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专项推进,并会同相关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园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工作进展,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县城管局要将排查整治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乡日常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及时制止、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专抓,任务要落实到村街社区,排查到户。

(二)借助专业力量。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农村工匠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为各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县住建局、房管中心要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乡镇、园区、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住建和房管部门要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保证房屋鉴定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报送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县住建局(盖章后送国投312室),同步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篇三: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农村房屋安全事故,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摸底排查。对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用途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房屋安全性能受到影响等情况。做好房屋信息数字建档采集,结合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开发中),为省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搭建做好基础。

(二)整治销号。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根据轻重缓急,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排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划定警示范围。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常态化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重点排查(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主要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等。

(二)重点整治(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以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安全性评估,或依据住建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20XX年修订)进行安全性鉴定,联合县住建局对整治措施把关并负责验收。督促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上报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联合相关行业部门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排查(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实际对各类农村房屋(包括自建房、非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摸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农户自建房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行动成效,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户,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认)定资料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使用状态进行判断。非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参考《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进行判断。

(四)全面整治(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村属地责任。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并申请县住建局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夹河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并指导各村全面梳理各村范围内各类建筑,为排查整治提供支撑,确保村级责任落细落实。

(二)加大督促指导。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镇领导小组引导农户了解农房安全使用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针对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自20XX年11月起,各村于每月12日、2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台账,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按照《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质量安全及汛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镇政府领导要求,各村(社区)、镇直机关单位必须立即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房屋进行治理。同时,为了完成好本次排查治理作,有效防范房屋垮塌事件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工作组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指导和督促全镇各村、社区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特殊的危险房屋的村、社区提供服务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村、社区在排查治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处理各种排查治理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并督促上报相关资料。

二、督查指导范围

全镇范围内经排查存在隐患和危险的各类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村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永久性建筑边坡、工业厂房和在建房屋建筑。教育、卫计、经贸、国投公司、旅游、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和指导。

(一)居民住宅。重点是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商品房、房改房等各类居民住宅。

(二)村居民住宅。重点是村、社区村民自建、加层房屋,包括违法违章的已建成房屋。

(三)公共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的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楼、危楼等各类房屋。

(四)永久性建筑边坡。重点是对相邻建筑有安全影响的永久性建筑边坡。

(五)工业厂房。重点是用于生产、制造活动的老楼、危楼。

(六)在建房屋建筑。重点是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公共建筑。

三、督查指导的内容及方式

按属地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制。要督促责任单位对自己单位的办公楼、房改房、家属小区和在村的站所办公楼的房屋安全负责。

(一)外观及变形方面。重点是建筑物外墙、大角、阳台、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出现裂缝(缝宽超过0。4mm)的房屋,地基、基础出现沉降、滑动和裂缝的房屋,主体结构出现倾斜的房屋(倾斜超过5mm),墙体风化严重的房屋。

(二)周边环境方面。主要是建筑物周边场地出现的沉降和开裂,特别要治理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不正常、不畅通的问题。

(三)存在其他安全隐患和危险的房屋。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拆改、擅自增加楼层、增加房屋间和在屋顶增加荷载的居民小区、房改房、老旧职工宿舍和保障性住房,要重督查和指导。

(四)督查各村、社区建立排查档案和治理方案情况。对排查不深入、不仔细的必须督查指导再次进行排查,确保到边到角。对存的安全隐患记录是否详细,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治理方案,是否按照“一楼一册,一房一表”方式,是否健全危险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档案台账。

(五)督促各村、社区上报各类资料。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在7月15日前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房屋的调查表(复印件)交到办公室。另外,每周星期三(12:00前)向小组办公室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及治理工作台帐;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开展小结;12月1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上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六)督促落实隐患治理。一是对一般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治理消除;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暂时无法处理的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报镇人民政府。二是督促各村、社区要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加强对危旧房屋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要督促各村、社区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七)工作组收集整理资料,并及时上报。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各类报表、总结、台帐和其他相关资料,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整理上报镇人民政府。

(八)督促责任单位实行消号管理并分阶段进行。督促各村、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危险房屋要编号管理,实行定期治理消号。督促各村、社区排查治理各阶段的工作是否落实(排查治理进度分三个阶段:一是自查自治阶段从镇政府文件下发之日起;二是重点检查和治理为9月到10月;三是总结评估上阶段为12月。三个阶段工作要交叉进行)。

(九)督促各村、社区落实责任和培训情况。一是督查是否制定治理方案,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建机构、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治理责任落实到人,治理工作要明确时间,限时完成。二是督查召开专题会议情况,是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同时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如村委会要对村组人员进行培训),将排查精神层层落实到每个具体项目、小区、住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村、社区必须高度重视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立即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抓好落实。

(二)各村、社区要建立长效机制。要继续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查小组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许推诿各村、社区的正确要求,对各村、社区提出的要求要认真对待,能解决的必须想办法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给予解决。对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村、社区和人员的责任。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村、社区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篇五: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进程,根据《上杭县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危旧房屋拆除整治“清零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逐步解决“有新房、没新村”问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意义

1、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推进“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就是要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等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要求,从源头上改变农村“脏、乱、差”问题,消除“视觉贫困”,留得住乡愁,看得到农村新面貌,使我镇农村进入一个“高颜值”时代。

2、开展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是促进规范村民建房的重要推手。按照农村村民住宅“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规划先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到“宜修尽修,应拆尽拆”,因地制宜确定拆除整治对象,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二、整治目标

按照“拆、建、管”的思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拆除等工作,到6月底前实现一批无危旧房村,全镇确保2个以上行政村彻底完成整治,不留一处危房,其余村完成65%的整治比例,到7月底完成所有被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危旧房)的分类处置,到20XX年底完成全镇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20000平方米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整治内容

1、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以及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

2、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

3、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原建房。

5、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农户且符合“一户一宅”改造政策,户主有意愿拆除重建的自住房。

四、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以村民自愿拆除为前提,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民自主拆除“危旧住房”“空心房”,对于不便自主拆除的镇政府组织人员设备统一拆除。对危及公共安全且户主不愿拆除的镇、村工作人员应及时下发《危房拆除告知书》,明确告知户主对因房屋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拍照留存,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

2、坚持带头引领,全面推进原则。一是党员、镇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带头自愿拆除整治范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用实际行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二是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的农户先拆。三是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村建、公安、安监等部门和村组建整治联合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四是选择镇村主干道沿线、以及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整治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坚持维修保护,传承文脉原则。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祠堂或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且具有保护价值的“空心房”进行修缮保护、合理利用。

4、坚持拆后监管,综合利用原则。把依法行政贯彻“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的全过程,实事求是,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一哄而起。要根据村庄规划拟定旧宅基地拆除利用方案,拆除后用地可作为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停车场等),也可通过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庄建设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20XX年6月18日前)。成立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黄清春任组长,镇长龚南萍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王汉锋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村建站,由王汉锋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杰、钟洪坤、李志强为办公室成员。各村要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落实。

2、宣传培训(20XX年6月21日左右)。20XX年6月21日前,组织召开全镇农村“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负责人、村级负责人等开展集中培训。各村要层层召开村支两委干部会议、党员组长会议、分片户主会,通过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宣讲“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

3、调查摸底(20XX年6月28日前)。各村负责,按照“整治内容”对象要求,逐栋核查,建册归档,掌握本村内“危旧住房”“空心房”的地块情况,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20XX年6月20日-7月30日)。对纳入拆除范围的“危旧住房”“空心房”,由镇统一组织人员设备进行集中拆除,并要求户主及时对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外运。

5、奖补措施。“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农户10元。对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村镇财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六、严明考核

镇政府建立实用有效的督查考核机制,将“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对本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实行按时间节点进行督查通报;对本方案未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治任务,坚持“一周一通报、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名”,按照整治工作进度对各行政村及负责干部进行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整治不彻底、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予申报各类示范村,并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对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消驻村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资格。坚决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问责追究推动“危旧住房”“空心房”整治落地落细落实。

篇六: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建阳区委办公室、xx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潭委办[2020]15号)精神,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深刻吸取XX“3。7”XX酒店楼体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及时彻底地整治房屋结构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刹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者皆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盛贵同志担任。成员有:赵建华、甘雅雯、林益超。

三、排查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我局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负责包片童游街道,协助童游街道对辖区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是以下类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工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四、行动步骤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摸排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6月17日)。

五、处置原则

我局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审批登记违法违规问题。对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上述十类房屋除疫情隔离观察所及定点医院外,行政审批股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我局将根据有关部门在处置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结果,吊销相关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审批股及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要认清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上来,按照本局工作职能做好监管、查处工作。

篇七: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抚州市关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巩固办字〔20XX〕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市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风险隐患,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要点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排查、县级核查的方式,力争在20XX年10月底全面完成我县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住房,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开展排查核查(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有人居住的住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县级住建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经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为C、D级危险房屋的,及时发放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台账,确保安全第一。

(二)做好安全鉴定(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乡(镇)上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县住建局将及时组织质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技术人员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

(三)分类实施整治(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一是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整治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二是全面开展房屋整治。按照“C类维修改造,D类拆除重建”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安全整治或搬迁,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产权人属于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且愿意改造的,应列入20XX年度计划,并立即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各乡(镇)要对本地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10月31日前报县住建局和县乡村振兴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人员,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法,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综合保障。县级将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农村住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或问责。对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发动。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支持参与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篇八:2022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各地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电发[20XX]5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电[20XX]7号)要求,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隐患风险。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影响新区农村房屋建设领域的突出安全隐患,摸清隐患问题底数,强化执法整顿,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源头管控,通过为期3年的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完成江北新区行政村建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排查整治对象覆盖江北新区行政村所有农村房屋,并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通过本次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农村房屋安全标准和建设水平。

2、坚持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相结合。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人(使用人)负主体责任,让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按照规定限期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整治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领导力度。街道、村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强化监督检查和组织推动。

3、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源头防范,落实管护力量、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机制,加快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防控长效机制。

二、实施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排查阶段(20XX年12月底前)。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20XX年6月底前)。各街道以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街道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科学合理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三、重点任务

新区各部门各街道根据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根据排查结果,分别牵头做好整治工作,推动建立本行业农村房屋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一)深入摸底排查

街道、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重点排查及全面排查两个阶段,对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进行摸底排查。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如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并同步核查是否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场主体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并依法补办相关证照。

2、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区分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自建房主要以农民个人投资建设的家庭房屋、企业自建的商贸服务场所及工业厂房为主,非自建房主要以政府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公共娱乐场所、农村学校、医疗场所、养老机构场所、宗教场所、文化和旅游场所等公共建筑为主,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使用安全、地址和环境安全等,对各类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强化整治工作

摸底排查同步开展整治,全面排查阶段同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整治工作,之后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全面整治。

1、制定实施计划。各街道、部门根据重点排查和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分别制定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及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分批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到村,分解到户。重点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治实施计划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计划完成后由各街道、部门报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整治对象、整治内容、相关政策、技术路线、时间节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各街道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重点检查场地安全性、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房屋整体危险程度和防灾措施等方面,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性评估,通过房屋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用能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严格查处整治。对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非法占用宅基地的农村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进行整治工作,聚焦“五无”手续建设(无宅基地登记、无规划建设、无竣工验收、无房屋登记、无经营审批手续),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安全鉴定意见或报告,按照危险等级、房屋性质等实际情况,可选择拆除、翻建、维修加固等治理方式:拆除针对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擅自改变用途及结构、违法改扩建、保留价值不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房;翻建针对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住户改造意愿强烈、具备翻建条件、暂无征收计划的零星分布危险农房;维修加固针对受客观条件限制、具备一定保护价值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拆除的危险农房。

4、执行强制措施。执行强制措施应依法依规,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整体拆除或具有现实倒塌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各部门各街道应当依法依规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迁出,在未消除险情前,房屋不得使用;产权人(使用人)拒不迁出危房房屋的,建交、公安、规划资源、城管、供水、供电、通讯部门,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使用;对经过安全性评估或者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转让、出租或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新区相关主管部门应书面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并向不动产登记、交易管理、市场监督或行政审批部门移交限制办理房屋转让、出租以及注册登记等手续的文书;对需要限期整治的危险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严格落实房屋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对拒不实施整治的产权人(使用人),列入社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治。

(三)巩固长效管理

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及部门信息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总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建设管理机制。

1、健全信息台账。积极探索“互联网+整治”模式,利用电子网络、数字信息平台、三微一端等技术手段,及时监督举报排查整治的不公平现象,实现排查整治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做好信息采集、信息联通,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将相关信息登记汇总,按照国家要求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区、街、村三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构建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分析农村房屋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加快构建“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健全街道农村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组织专业队伍,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与交通局、宣传和统战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及泰山街道、长芦街道、葛塘街道为成员单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新区建设与交通局,建交局作为工作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街道负责抓落实。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新区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技术业务培训学习,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工作,街道、村两级建立两级包保网格,层层压实责任,实行责任分包制度,街道到村,村到片,做到街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细化部门职责。新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江北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研究有关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评估、整治、监督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新区农村房屋整治后维护管理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违法改扩建、私搭乱建等行为查处;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负责做好农村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厂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用作商贸服务业经营的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并做好新建改造农房的规划审批、产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等管理制度,编制农民住房套型设计图集并推广设计方案;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指导查处农村地区无照生产经营和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据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送交的鉴定文书限制办理将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新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房屋消险改造等投入经费大自身财力薄弱的街道,在年终财力结算中予以倾斜安排;新区宣传与统战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新区教育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及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新区卫生与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新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公共娱乐场所备案,以及从业人员、经营情况等治安管理工作;各街道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摸底排查、制定计划、组织整治以及长期治理等相关事务。

(三)压实层层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本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公开公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确保稳定的情况下,力求以最快速度达成最好效果。

(四)严格检查考核。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相互推诿,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落实综合保障。摸底排查费用由建交局统筹安排;安全性评估或鉴定费用各行业部门各街道负责落实,整治费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新区财政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类型整治对象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政策。充分动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新区建交局提供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完成排查、评估鉴定工作。

(六)做好舆论宣传。各街道及新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及实施方案,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及时发掘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示范典型,推广成功工作经验,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农村房屋安全的“老大难”问题,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个人,防范不良社会舆情,切实筑牢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群众基础,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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