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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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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选5篇)

年初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省市检察院关于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的要求和部署,不断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下面,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成立了领导组织。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常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市检察院、县委、县委政法委的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19年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和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实施方案》。

二、活化学习方式,做到思想认识统一

强化对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各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及先进典型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传阅文件、局域网专栏发布、“两微一端”等方式进行学习,确保干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实推进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截至目前,组织学习3次,在“两微一端”发布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信息8条,撰写优化营商环境课题论文1篇,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论文1篇,报送典型案例1篇。

三、细化服务措施,做到工作效果突出

利用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主动走下去,深入到园区企业进行调研走访,摸清园区非公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找准服务非公企业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机关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作用发挥的精准有力。年初以来,检察室联合民行、控申、侦查监督等部门,深入园区企业走访宣传4次,征集意见建议3条,予以采纳。同时,注重接待窗口的便民性,聚焦和群众接触最直接的部位,重点针对窗口部门,即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室和检察室,从机制和规范入手,案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律师阅卷接待规定》等机制,并将《律师阅卷须知》及“四零”承诺在案管大厅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同时,还在案管大厅和控申接待室设置了饮水机,公开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真正做到了便民亲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篇二: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XXX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发挥“四大检察”职能,落实了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我院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及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开展了干警自查自纠、案件评查等相关工作。先就近阶段的工作情况做如下相关汇报:

一、具体工作及亮点

1、开展案件评查工作

为了更好的保护民营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院专门成立教育整顿评查小组,采取交叉评查,针对2018年至2020年的所有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案件进行评查。重点查找非法查封扣押款物、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非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等相关案件进行评查。截至目前,已评查出40余起案件。并开展辽宁政法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个严禁”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了干警的损害问题,查纠自身存在的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顽瘴痼疾。

2、开展便民利民措施,维护确保“六稳”“六保”工作部署

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建立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一站式”服务机制,以主动服务的方式,让案件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及时了解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以及群众知情度,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拟建律师网上阅读制度,依托最高检察院相关平台,通过互联网实现律师网上阅读功能,减轻当事人负担,提高司法效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立案难、执行难、违法行政等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拟建民营企业涉行政、民事诉讼提前介入全程监督机制,通过延伸检查职能,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据当事企业申请,全程跟踪相关诉讼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全部过程,对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予以纠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检察服务保障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是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院开展的最重要的专项活动,各部门会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研究以更高起点站位、更优检察履职、更实工作效果,继续聚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进一步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善用“店小二”思维服务帮助企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与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相结合,与助力乡村振兴、检察工作质效提升相结合,做到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在各业务条线与上级对接的同时,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将信息汇总在本院专项办总专员处,做到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提炼。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思路、举措、进展和成效,用更鲜活、更生动、更详实的案例和数据反映工作成果和亮点。

篇三: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XX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结合本院实际,采取创特色,出亮点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工作,使作风整顿活动不流形式、不走过场,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市对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设优化环境创建组、综合协调组、监督问责组、宣传报到组。

二、深入宣传发动,明确目标任务

组织干警于5月25日上午重新学习了国《条例》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和法规要求,把政策吃透,把法规内容掌握准,为高质量开展检察工作打好基础,要集中精力,对照政策法规,结合营商环境,现实情况,认真思考,找准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三、贯彻落实,切实履行检察职责。

1、以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为抓手,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涉企类虚假诉讼案件的打击力度。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活动,围绕虚假诉讼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司法人员违法监督等三大监督重点,以特定领域为突破口,点面结合,完善机制,努力将法律监督职责做深做细做实。第二检察部在五月已查阅法院民事案件卷宗三十余本,发现可能成案的涉企虚假诉讼线索1起。

2、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为创新创业营造安全舒适的宜居环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舌尖上的安全”“秸秆焚烧大气污染”等专项活动的开展,就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的集中整治,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影响社会面”的效果。第二检察部在网络上排查涉及食品外卖行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十余起,预计下月立案审查;到村屯排查医疗器械和医疗垃圾公益诉讼线索4次,暂未发现案件线索。

3、提升案件办理能力。

召开检委会会议,集中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学习聚焦涉农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件。XXX区属于农业区,通过学习这4个指导性案例,对于我们司法实践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提升检委会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共同促进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水平。

4、提高窗口质量、信息透明度。

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展以来,XXX检察院案管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为抓手,促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案管工作中落地生根。20XX年5月共受理律师阅卷申请7件,对律师阅卷手续不完备进行了沟通解决1件,安排阅卷7件,通过案件管理中心公开电话受理律师咨询、预约、查询17余次,作为一个窗口部门,为优化营商环境树起标杆。

5、切实做好敏感时期维稳工作。

全国“两会”召开,为保证做好维稳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尽最大努力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确保敏感时期不发生涉检到省、进到京非正常上访案件和极端行为。全面排查化解各类信访积案,尤其是涉检信访案件进行全排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出现遗漏。加大稳控力度,制定处置预案,对排查出有到省、进京上访苗头的上访人员,逐案逐人落实稳控,制定行之有效的稳控措施。坚决把住本地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当地,避免发生越级上访。

篇四: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XX年,XX市人民检察院在XX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结合本院下发的《20XX年XX市人民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文件,持续推动XX市营商环境的优化,严格落实方案中细化的责任分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增强培训频率,打造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截至11月,我院累计组织大型业务培训17次,累计235人参会,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共计7次,累计组织政治轮训共计9次,共137人次参会,按照学习计划多次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积极性,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取得开创XX检察发展新局面的实际成效。

二是充分践行“办事不求人”承诺,将优化政法服务目标贯彻到底。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零承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流程,完善平台规范管理,保证平台高效运行,及时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检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院制定了关于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的实施办法,对于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对于群众反映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沟通协调相关办案部门在3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进行公开答复。

三是充分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院干警每月填写重大事项情况记录表,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四是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我院第四检察部干警与民营企业建立双向沟通,为民营企业的积极发展保驾护航。今年累计开展走访企业调研2次,开展送法到企服务1次,今年10月,我院开展了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了解XX检察院在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中所做的工作,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五是持续推进深化作风整顿工作,继续刀刃向内正风肃纪。8月底,我院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共计发现3个问题,同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加强窗口服务文明规范用语的使用,切实提高与来访群众沟通的能力,全力提升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使群众满意度稳步上升,打造“高效率、重服务”的一流接待窗口。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传播法治好声音。院党组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守意识形态阵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担责。不断增强新闻宣传力量,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微博、龙剑内(外)网,不断增大宣传力度,营造正面舆论导向;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为XX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检察宣传力量,不断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作用,XX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坚持每日更新,截至11月,我院累计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原创稿件350余条,其中在中央和主流国家级媒体发表稿件19篇,在省级媒体发表稿件7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干警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二是查摆整改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深刻、求实效,对作风建设的隐性问题还需要深究细查,对执法不规范、服务营商环境不到位、成效不显著的情况还需加大力度整改。三是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与检察业务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紧密契合。

三、下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党组将严格按照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和牡丹江市检察院及XX市委的要求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好检察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秉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思路,不断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服务保障质效,为开启美好XX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篇五:检察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20XX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做好“六稳”“六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决策部署,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将积极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也已进入“深化年”阶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稳”和“保”的基础上积极进取。省委省政府也下发了“六保”工作方案,省院随即进行了任务分解安排,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紧密结合“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延伸服务触角,为全省民营经济复工复产、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现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疫情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检察助力

一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经济带来的冲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高检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精神,梳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司法需求及扶持政策实施的堵点盲点,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二是及时汇编并下发《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法律法规选编》,提升涉疫情案件办理质效,深入企业开展复产前联防联控服务和监督工作,引导企业筑牢防疫安全线。加强对药企药厂的监督,督促企业把牢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推动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实际困难。

(二)细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全面总结“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稳进年”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深化年”工作。及时总结2019年全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撰写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通报》;通过多次调研,结合全省实际情况,总结提炼,精心撰写《关于全省民营企业反映强烈问题的调研报告》,梳理、分析、研究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密切关注企业在发展过程上的司法需求。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省工商联制定、会签《20XX省人民检察院20XX省工商业联合会“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优化服务保障措施,明确20项具体任务,将关乎疫情防控的民营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列入重点走访对象,优化检察环节各项服务举措;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使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见效,6月5日,组织召开了20XX省检察机关、工商联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会上,朱玉检察长就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聚焦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做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此次会议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为民营经济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6月10日,省院朱玉检察长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认为,全省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成效显著。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按照“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要求,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全面收集,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并安排专人对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分门别类依法分流。对涉法涉诉线索及时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企业;对涉及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过程跟踪;对企业诉求合理,相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职的,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上门沟通、制发检察建议等适当方式督促履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牵涉面广、落实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推进解决,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反映。截止6月30日,全省共组织*名检察干警走进*家商会和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收集问题线索*件,分流至检察系统内*件,分流至检察系统外*件,已经办结*件,反馈企业*件,发出检察建议*件。并已要求各级院务必于7月底前实现调研、走访、排查工作“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办理涉民企案件刑事政策。为准确把握涉民企各项刑事政策,贯彻落实高检院涉民企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省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拟发了《20XX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试行)》,明确11类不批捕、5类不起诉情形;为了将张军检察长“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一律建议适用缓刑”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建立了涉民企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先后制发了《关于涉民企案件层报省院审查的通知》,又制定印发了《关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办法》。上半年,共收到涉民企同步审查案件*人,改变下级院处理意见*件,共依法不起诉*人,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撤案*人。并以问题为导向,对改变处理意见的*个案件进行逐案分析研判,撰写了《20X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情况的通报》下发全省,进一步引导下级院准确办理涉民企案件。

四是依托检察信息技术,成功搭建20XX省检察机关、20XX省工商联系统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行。为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司法中的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法律服务,省院专项行动办公室在信息技术兄弟部门的协助支持下,拟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信息平台设计思路,制定统一收件、分级负责、依责转办、按责答复、及时办结、全程透明、流程跟踪的线上工作机制,依照专项行动线索问题办理经验,归纳总结出9类30项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并及时配发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及省工商联平台系统管理员账号,并进一步加强内外宣传工作,紧锣密鼓筹备开展平台启动仪式,为企业实名登录、及时上传、随时查看涉企问题困难办理情况,提供了网上法律维权和法律咨询的渠道,为20XX省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和检察机关架起沟通的桥梁。平台试运行10天内,已收到并办理涉企线索问题21件。

(三)宽严相济,审慎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案件

一是严惩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诈骗、盗窃、侵占企业财产、强迫交易犯罪,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扰乱、插手物流运输、欺行霸市、暴力讨债等有黑恶背景犯罪,哄抬物价、造假贩假,阻碍交通等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等犯罪。20XX年上半年,共受理审查逮捕*人,逮捕*人;受理审查起诉*人,提起公诉*人。

二是持续强化涉民企案件法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探索与工商联、省高法、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成立企业民事纠纷调节机制,快速解决涉企民事纠纷,减轻企业诉累。截止目前,我省共梳理出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件,已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件,占比92。21%,其余*件案件因情况特殊,尚在清理中,通过“挂案”清理,最大限度减少涉民企案件超期未办结情况,为民企发展保驾护。持续加强对涉企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上半年,共监督立案*件,监督撤案*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件。例如肃南县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该案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前提下,检察机关发挥侦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撤案,是深入贯彻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典型案例

(一)杨某某合同诈骗案——准确认定罪与非罪,防止民事纠纷刑事化

基本案情:2016年9月至2019年2月,庄浪县某快递经营点负责人杨某某在未取得百世快递公司加盟权,但可以分片承包的情况下,以招收加盟商名义,与陈某某等11人签订加盟合同,并收取加盟费、保证金、过户费等共计64。8万元。后有5人在从事百世快递的揽件和配送业务中,因杨某某摊派罚款,随意收费而产生亏损。经济纠纷发生后,杨某某未退还保证金

诉讼过程:2019年9月28日,庄浪县公安局对杨某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25日,移送庄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XX年4月22日,根据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要求,省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同步审查。同年4月30日,杨某某因不构成犯罪被依法不起诉。

主要做法:一是开展同步审查,三级把关涉企案件。根据省检察院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要求,办案检察院在作出起诉决定前层报省检察院,对案件是否严格落实涉企司法政策予以审查。省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定性存在问题,要求下级检察院以请示形式报告。二是全面审查案卷,及时改变定性。经全面审查在卷证据,省检察院认为,虽然杨某某在合同中使用了加盟的字样且收取加盟费,但实质为承包合同,收取的为承包或管理费用。同时,从事快递业务的事实真实存在,合同得到了正常履行。因此,杨某某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依法决定不起诉。

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11条执法司法标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要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格区分案件性质,厘清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以刑事违法取代民事违法,以刑事追究代替民事处罚。

(二)程某某寻衅滋事案——不是黑恶绝不凑数,及时改变强制措施

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8日,秦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程某某与郭某等人因琐事产生摩擦,遂找来成某等人帮忙。在肢体冲突中,成某等人致郭某轻伤二级,郭某某轻微伤。因该案部分参与者系汪某、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组织成员,公安机关将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与汪某、成某案件并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诉讼过程: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1月6日被秦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秦安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20XX年2月22日,被移送秦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26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主要做法:一是精准审查,厘清案情。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程某某并不属于汪某、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与汪某、成某等人涉黑犯罪无关,遂将该案从汪某、成某案件中剥离,作为独立案件审查。二是关爱民企,变更羁押。程某某在多家民企担任高管职务,本人经营的公司因负责人羁押,开发的当地重点项目停滞,到期银行贷款无法周转归还,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对程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鉴于程某某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真诚悔罪,认罪认罚,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按照涉民企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将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家、负责人,要综合考量其在企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要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部分市州检察院对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截止目前,部分检察机关无论是走访民营企业,还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落实高检院11条执法司法标准都不够理想,走访企业还没有实现“全覆盖”,案件办理还存在就案办案情况。二是典型经验的培育挖掘力度还需进一步发力,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事例还不够精不够多,需进一步提升典型性经验。

下一步打算:一是要更好的发挥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牵头部门统筹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确保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二是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走访工作,继续推进“千人进万企”,重点分流解决走访企业所涉及的问题线索,将问题线索分流解决作为衡量走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三是按照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会部署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审议意见,进一步扎实做好“十项工作”,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四是加强典型性培育力度,争取年底向高检院、省委省政府报送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争取得到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五是进一步规范涉民企案件同步审查工作和涉企信息平台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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