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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精选7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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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精选7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二、存在困难

1、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2、我局目前还没有交通运输职能,对运输企业的服务工作不便开展。

篇二: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编制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改善营销环境的若干意见》(冀发[20xx]8号),着力优化营销环境,我局认真梳理各项审批和监管职能,在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开。初步厘清了监管部门和市场,以及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职能体系,建设法治食药监、责任食药监、服务食药监和廉洁食药监。一是按时限和编制规范要求建立完善“两个清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立即对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局机关“三定”方案,对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梳理、归纳和确认,编制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列出权力和责任事项目录,厘清权力底数,细化监管依据,明确权利类别、权利主体、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省局政务网站开辟了专栏。具体网址见。同时在局行政服务受理大厅和机关门口触摸屏上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二是积极推动指导直属单位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将承担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稽查局及承担食品药品相关检验监测职能的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研究院逐步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动态管理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项目审批权限承接和下放工作。

20xx年至今,我局衔接国家总局下放至省级局1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制定了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做到接得住、管的好。

二是认真做好国家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要求,我局拟取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保留“29022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此项设定依据中增加“部委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xx年第265号)》”。

将此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冀食药监法函[20xx]73号),报送省审改办审批。三是认真做好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20xx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xx]7号)要求,我局向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调剂(跨市、县)审批。

我局及时在省局政务网站发布公告予以公开,按照省政府要求予以委托下放,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原行政权力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调整完善,向省审改办报送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待审批。

于20xx年2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冀食药监法便函[20xx]12号),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等调整情况,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结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的请示》(冀食药监法[20xx]162号),及时对“两个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待将反馈意见汇总后,再次报送省审改办审批。

篇三: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区委八届154次常委会会议安排部署,我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重点监督检查的四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大队及局机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落实。按照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学习,全面落实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

我局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学习计划,在全体党员干部中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开放性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论述,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使命,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简政放权,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一是大力优化审批程序、环节。为了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群众多次申请重复递交材料,我局建立了自己的电子证照库,将首次申请人的材料纳入进电子证照库。申请人再次申请就无需重复递交材料。

二是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情况。建立“单一窗口、并联审批”模式,提高“即办件”办理率,承诺件严格限时办结。从2017年9月开始,我局已将六项审批事项集中整合到了行政审批室,将审批权利下放至窗口行使,以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单位公章行使审批权。并派遣审批室四名工作人员进驻到市民中心城管窗口工作,统一接受市民中心的监督考核。将全部的审批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承诺的3-5个工作日,并率先开展“即办件”服务。“即办件”办理率达到90%以上,未即办的也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无一起逾期件。减少了群众跑腿次数,我局目前所有的审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相关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要求情况。我局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行学习,但是仍存在个别同志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存在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2、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制度情况。我局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制度规定,坚持不懈的从工作实际出发,破除不利于创新发展和群众办事的制度机制,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精细不精准的情况。

3、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改革部署情况。我局已将五项审批集中整合到了政务中心城管综合窗口,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将审批权限授予窗口,将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减少到3~5个工作日。目前,审批时限还有进一步的压缩空间,申请材料还能进一步减少。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情况

我局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能够按照职责要求,推动分管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职能部门能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但是一些同志思想观念更新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彻底破除封闭思想,缺少一些创新思维。

2、履行监管责任情况。我局一直把监管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能够认真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和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化和完善监管方式上还能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需持续推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信用承诺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还需要强化;在实行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清理整合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上还需继续探索;一些执法队员在执法监管过程中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现象任然少数存在。

(三)落实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等情况方面

1、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情况。工作人员服务效率还能再提高,一些同志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有所不足,首问责任制有时落实不到位。

2、干部担当作为和执行纪律规矩情况。一些工作人员存在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缺少工作激情,缺乏创新思维。

(四)落实整改工作情况方面

1、对以往中央和自治区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考核评价,以及巡视和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情况。对于中央和自治区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考核评价,以及巡视和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基本整改落实到位,但是一些细节还需持续完善。

2、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对群众或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基本能够妥善解决,随机回访还需加强。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原因,细化整改方案,坚持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

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对鄂尔多斯市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巡视动员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在完善工作思路、细化落实举措、破解顽瘴痼疾、强化督查问效上下功夫、用力气,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转变老把自己当成管理者的固有观念,强化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

(三)进一步深化承诺制改革和推进“容缺审批”改革,进一步落实减材料、数据跑等措施,推动服务精细化。

篇四: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振兴经济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朝阳市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印发〈XX省政法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法〔20XX〕5号)有关要求,在全市政法机关集中开展了阻碍振兴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自查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3月份以来,朝阳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以政法系统重点部门、热点岗位为重点,狠抓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活动进入排查阶段后,朝阳市成立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了《20XX年开展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专项整治时间表、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切实加强了对全市自查整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

(二)全面排查,梳理突出问题。朝阳市各县(市)区、政法各部门通过基层一线走访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本地区、本系统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自查找出的各类问题逐条进行了分类梳理,建立了自查整改工作台账,明确相关责任、限期整改落实;

(三)督察督导,建立监督机制。3月初,朝阳市委成立了“三大行动”督导组,深入全市7个县(市)区实地督导,重点对“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并研究制定了《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形成了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力确保了专项活动在我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存在问题

朝阳市各地区、政法各部门经过认真自查、细致梳理,共排查出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服务举措、司法执法等4个方面,31个主要问题。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部分政法干警自身职责定位不准确,片面认为政法工作的重点是管理和打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政府经济部门的事,对政法机关来说是个“副业”,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具体表现为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种姿态性的要求和一般性工作开展,工作消极被动,在服务企业内容、形式、方法上还比较单一,特别是在不断探索和拓宽为企业服务的新路子、新方法,强化服务保障职能等方面还有不足;二是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质量还有差距。个别政法机关不能正确认识大型企业与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之间关系,存在抓大放小,大的重服务、小的重管理现象。部分窗口单位一次性告知工作落实不到位,办事效率不高,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有关事项不及时,“冷、硬、横、推”等问题仍有发生,直接影响了政法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三是部分政法干警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个别干警特权思想严重,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自我要求不严,公仆意识淡薄,职业道德和理想信念严重缺失;有的干警自身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认识肤浅、业务能力水平低,工作按部就班、不知灵活变通,不能够满足新形势下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责需要。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公安机关在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剧毒化学品适用、消防安全检查等特殊行业领域审批程序、审批环节繁杂不畅、时间过长,增加了企业运营负担;在处理部分经济犯罪等案件中,调查取证不深入、不细致,草率采取侦查手段,进入法律程序,最终使案件走进“死胡同”。二是检察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上,不能准确把我执法办案的时、效、度。思想上只注重打击犯罪,未兼顾到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未充分考虑办案对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不到位,对劳动者司法保护和虚假诉讼打等监督度不够。三是审判机关个别经济类案件审理时间冗长、审判效率低下,未能充分发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能作用;在个别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怠于执行、超标执行、执行主体不当以及程序违规等问题。四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水平需进一步加强;“公益律师服务团”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不突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低,代理案件质量不高。

三、原因分析

朝阳市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讨,剖析具体成因。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面对政法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没有真正认清优化营商环境建与政法本职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找到政法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点,误认为是职责之外的附加工作。在思想上和服务群众、企业举措上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缺乏创业创新、敢于担当的职业精神,政法机关在保障服务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理论学习不深入。随着经济改革纵深开展,经济活动日益增多,营商环境建设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部分政法干警缺少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文件的深入系统学习,对政策和规定认识肤浅、业务水平低,不能从深层次理解和把握上级机关的部署要求。在工作落实上唯文唯上,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主动谋事创业的能力不足,致使规范司法执法行为,完善服务发展措施进度迟缓。

(三)机制建设没创新。个别审批程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较为繁琐,时间要求较长或规定守旧,灵活变通空间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批工作效率。在保障服务举措上缺乏突破创新,行动上断档脱节,没有健全完善“放、管、服”三方面互促互进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配套保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阻碍经济振兴发展的突出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朝阳市将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立足政法工作本职,认真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不断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政法机关服务效能,全力以赴为朝阳经济逆势前行、振兴发展助力蓄航。

(一)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三大理念,自觉把政法工作放到朝阳经济社会振兴发展的全局之中,在全市政法机关深入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找准政法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契合点,切实强化政法机关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的法治引领支撑作用,大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定不移地做优化营商环境的打造者、服务者和维护者。

(二)创新方式,突出服务重点。聚焦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办事难等问题,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执法权责,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放权力度,切实做到“放、管、服”三方面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完善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朝阳、法治朝阳”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细化完善营商环境服务举措,营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已经制定出台的服务举措,全程盯紧落实;正在研究制定的服务举措,加快出台进度;根据实践需要调整完善的服务举措,及时加以调整,确保各项服务举措有力有效,切实为全市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

(四)提高效率,履行服务职能。立足本职、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保障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抓紧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依法保护产权实施细则,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动力;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篇五: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按照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项措施》和市委政府关于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优化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局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优势,以“提高工作效率、提供高效服务”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通过服务流程再造、缩短办事时限、创新服务等方式,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广大群众办事,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针对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要,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开设了绿色通道,实行“一窗式”办理。认真梳理了登记流程,取消了兜底条款涉及的要件,简化了信息系统已有的重复要件。不动产登记业务(首次登记、批量业务除外)的办结时限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受理后1到3个工作日。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保障了企业财产权。

(二)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制作了《乌兰浩特市国土局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单》《审批材料填写模板》等。着力推动由重审批向重服务重监管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和完善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用地服务机制。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政策咨询、告知、协调、督办等工作,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等审核,设施农用地审核和备案,改变土地用途审核、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审批登记等事项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结时限均有大幅度压缩,为企业和项目的后续进程赢得了时间。二是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全域旅游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

(三)筹备建设“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办通”。

筹备建立不动产登记互联网外网,即“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的有效链接,探索百姓网上咨询、网上登记申请、预审查、预约服务等模式,从而实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当面查验、领取证书”的线上登记运行方式,实实在在实现“只让百姓跑一次”。

(四)积极与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对接,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

按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积极配合兴安盟不动产登记局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此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预计在9月底前完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二期建设。

(五)多举措简化办事环节,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规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务透明度。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上积极开展权利清单、行政监管执法和权利运行等相关信息共计8大类,214个小项。涵盖了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告知单等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事前查询。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通过流程再造,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路数次。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今年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合并业务环节,实现了房产、税务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具体流程为: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收取并审查材料;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出具房屋信息相关证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核对住房信息后核税、收税;不动产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录入系统。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

(六)依法依规清查梳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全市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乌审改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对依申请行政权力、办理业务和提供服务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进行梳理,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来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实时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20项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证明材料。

(七)认真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

严格按照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委规章要求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其余一律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经梳理,我局共有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15项需要行政相对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的事项,已形成《行政权力服务事项清理表》报市审改办审核。

(八)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制定了工作方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责任,提出抽查对象名录,涵盖全部监管对象。检查时采取摇号、专业对口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派,真正做到随机、留痕、可追溯。合理确定双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了检查工作力度,又防止过多干扰被检查对象。并将抽查名录、抽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年初以来,随机抽查矿山企业1家、测绘单位1家,用地企业2家,抽查比例为10%,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九)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提供跟踪服务。

对重点项目和企业、个人的急办项目,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部分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特别是抵押登记,采取即收即办。查询业务、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当场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等手续均有专人盯办。年初以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万佳阳光佳苑二小区、众益房地产名都家居项目、欧蓓莎置业房地产项目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辛源食品有限公司、森辉印务有限公司、蒙佳公司等生产企业办理了建设项目首次登记和抵押贷款登记。

(十)主动作为,每年解决一项便民服务方面的突出问题。

对于同一地块政府未完成全部征拆,开发企业办理已建设完工的楼房首次登记的问题,采取将一块地上政府未征拆和开发企业建楼区分开,建楼地块予以登记,便于已建楼房住户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形成联动格局。

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二是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各职能部门高度配合、协调畅通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本领。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培训及优化营商环境教育。通过召开局务会、专题会议传达市委政府和盟国土资源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并就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通过机关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了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按计划开展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

大力践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的举措,正行风、改作风,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及时发现和查处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年初以来,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多次组织明察暗访,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公济私、推诿扯皮、态度冷漠、语言生硬”、“为政不廉、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全面查处。

篇六: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有效保障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我县深入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服务窗口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各窗口单位重新梳理并制定了一次性告知清单(办事指南),并进行了网上公示,进一步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少跑冤枉路;涉企窗口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政务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二是审批流程得到进一步优化。2019年各部门重新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示,使我县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得到社会认可。三是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通过进一步各部门权责清单,有效落实下放审批权,将行政审批取消、调整、下放和承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推动政策落地

一是严格落实各项减负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负政策,贯彻国家支持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各项减税措施执行到位。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不折不扣推动各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运用微信、QQ等方式推送”小湘说税”等宣传产品进行宣传辅导,同时利用县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LED电子显示屏、税企微信群、纳税人学堂、12366热线等媒介,通过推送政策消息、转发图文解读等形式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优化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降低社保费率政策,进一步释放各项改革”红利”。继续实施面向企业的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各类补贴,全面落实”三降三补”攻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我县园区申报实行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超过22家,参保人数1011人,预计将为企业减负170万元。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将单位统筹部分由19%降至16%,预计每年可为我县参保企业减负2500万元(约2。3万人)。进一步落实各项就业补贴政策,1-9月份共收到涉及7个单位1212人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资料,待审核公示完毕后,将实行统一补贴。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通过制定《X县2019年温暖企业行动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引入平台管理和考核机制,促使考核结果的自动生成。加大督查力度,对推进过程中的各项举措开展专项督査,严格贯彻公示要求,与省同步公示年度收费清单,对弹性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进一步强化减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擅自立项目、向企业收费,违者一律从严追责问责并及时通报结果。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对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形成推进工作的倒逼机制。

(三)开展企业免费法律体检

由县委统战部牵头,率县工商联、县司法局负责人以及县内各律师事务部分律师近30人,深入县工业园区开展温暖企业行动暨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全力护航企业发展。工作组先后实地走访了位于县工业园区的大豪药业、凯峰电缆、一田农机、星都物流、明珠选矿、宏信科技等43家企业,分别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关于当前发展情况及所面临的问题困难等相关情况汇报。随行律师向企业负责同志重点讲解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很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县司法局负责同志专门为企业送去了《温暖企业行动法律政策宣传手册》。同时,就企业负责人关注关心的政策及发展面临的困难及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并提出了建议。

(四)优化金融服务

主要体现在:一是推进企业上市培育。牵头组织湖南股交所株洲分所、武汉君睿投资公司、湖南高拓投资公司等机构的专家在全县范围内选取优质涉农企业进行走访调研,现场为企业高管传授股份制改造、股权结构调整、股交所挂牌、健全财务制度等方面的经验,推动民营企业登录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截至目前已有湖南惠格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交所挂牌,正与世富基金对接股权融资1000万元。

二是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组织建行、潭农商村镇银行、农业银行等驻攸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走访企业,与企业高管面对面分析银行信贷政策,介绍信贷产品,对接融资。”温暖企业”行动期间已有昊华化工、龙昊重工、惠格农业3家企业融资共计2700万元,其中昊华化工融资2000万元,龙昊重工融资500万元,惠格农业融资200万元。同时,X县高新区积极为企业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对接省商务厅为帕普泵业、亚美茶油等企业争取展厅布展费60万元;积极为企业争取中央、省市”135”项目资金,共上报项目5个,以100元/平方的资金支持力度,预计可为企业争取到资金1000万元。三是助推企业专项合作。出台《X县促进产业发展政策(试行)》,与省农担公司签订”惠农担—油茶贷”专项合作协议。先后争取中央农综油茶项目500万元、采穗圃建设资金20万元、省财政2019-2020年产油大县项目2000万元;正在申报2020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油茶项目资金750万元。目前,全县发放”油茶贷”8户2244万元,完成油茶新造2万亩,低改抚育3。5万亩,嫁接油茶穗条3750万芽。

(五)解决实际问题。

温暖企业行动各成员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通过走访座谈,共收集企业问题302个,目前已办结163个。例如:①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协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拓宽了渌田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解决了湘东化机厂、龙昊重工等企业超高、超宽产品上高速难的问题。②县人社局积极开展人才招聘会,开展创业服务三湘活动,为企业用工、人才培训提供较好的服务。③县金融办组织建行、长沙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走访调研企业30余家,结合银行信贷产品,为企业量身制定”一企一策”的融资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为企业挂牌(上市)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服务。④国网X县供电公司克服自身困难,主动寻求上级公司支持,如期架设多条供电外线路,保证了地博光电、昊华化工、恩泽瑞等一批企业的及时送电投产等等。温暖企业活动通过真情结对,真心服务,切切实实解决了一批困扰企业发展的难题。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自查,发现我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营商法治氛围不足。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当前我县依有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导致缠访、闹访现象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权威和营商环境。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意识还不够强,对社会戾信体系的破坏很大。传统的人治思维影响非常深,公务人员的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健全,法律适用及裁判标准不一。虽然近年来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很大完善,但在一些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或者司法尺度、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比如,如何防止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随意扩大适用,如何区分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何把握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审查力度与切实保障经济主体诉讼权利的关系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进一步规范,或者用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同时,我国对营商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在寻求权利救济时困难重重。

(三)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进展缓慢,政府服务水平尚需提高。行政审批程序繁琐,审批事项种类繁多,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缓慢,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明显的办事便捷感,有些企业在办理各种证件时,仍然要跑好几个部门,等待很长的审批时间。相关法律制度没能进行有效的衔接,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尚不明确,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齐,营商环境还需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还是有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营商环境大打折扣。

三、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为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下一阶段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尊重民企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确保民企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坚持依法保护理念,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保护,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推进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发挥破产审判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推动建立健全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协同机制,联合其他部门协力解决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中税费参与分配、税费缴纳等问题。

(二)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建立健全涉企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窗多半事”。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推进民营企业纠纷调解仲裁,进一步加强针对矛盾纠纷多发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调解联系点。深化仲裁机构与商会等行业组织协作,建立相关专业仲裁工作平台,方便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难度和成本。保护企业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教会来访人员学会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防止触犯刑法界限。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优化经济环境举报热线(24223840)的推广,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加大对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涉民营企业公证业务的监督指导,大力推动开展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服务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并发挥作用。坚决查处影响行政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行为,凡在温暖企业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从严从快查处。

(三)扎实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较低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仲裁调解机构的作用,为化解民商事纠纷提供支持。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商事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支持,促进民商事纠纷解决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为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建设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服务。

(四)深入推进公正文明阳光执法

为有效保护民营业合法权益,需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反垄断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增加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相关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等,严防执法扰企,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等简单粗暴执法。规范公安执法,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彻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和精简涉税资料报送,规范税务检查,坚持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

(五)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增强政务中心便民功能,切实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明确办理权限,推行乡镇(街道)开展一般性事务审批,试行村级普通业务代办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实现全县审批”一张网”,全覆盖。推行多个”一次”、”进一步压缩”。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开展”拿地即开工”审批,优化建设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服务,对涉及项目建设的审批事项和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并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受理、出件,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并行办理、限时办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力推进项目审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办理时间,为重大投资项目、园区工业项目提供审批协调服务,协调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快速解决审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构建良好项目发展环境。

篇七:2022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根据安排现将我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2020〕25号)和《XX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X府发〔2019〕1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系统推进,形成合力,全县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序推进。

二、履职尽责情况

(一)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管理权责、负面双项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深化开展“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审核了全县行政权力清单5483项。对不合理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了清理修定和废止。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查。评估论证制发文件,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审议通过《XX县行政案卷评查工作规则》,制定推行了《XX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时间、内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健全政府购买制度,全面实现“政商脱钩”,印发了《XX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4个乡(镇)司法所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一村一法律顾问”,完善全县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实现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效率大幅提升。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严格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2020年组织“XX苹果”地理标志商标持有人XX县苹果研究所、XX县润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了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举办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培训班。以“春雷行动”、“蓝天行动”和“铁拳行动”为抓手,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为重点,结合经常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动,积极推进跨区域执法协作,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电商、涉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2020年,我县共查处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1件,收缴罚没款0。375万元。

全面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一是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减少执法队伍。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市场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都分别进行了整合执法。二是明确执法责任,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改革后执法权限,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县级主要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基层发生频率高、就近管理方便有效、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县级牵头执法,乡镇配合实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得到加强,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在内设机构设置上,既考虑满足工作需要利于开展工作,又严格控制机构限额,积极推行“大股室制”。管理体制,按照相关要求,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县队合一”的管理模式,即以县机关名义统一执法。大队长兼任主管县副县长(不占县机关领导职数)。

(二)着力营造中性的市场环境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严格实施省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为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力推进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服务,所有项目审批实现“一口受理、统一赋码、网上办理”,项目登记审核赋码实行即时办理,项目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

2019年以来完成项目登记,其中政府投资审批类项目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按时办结率100%。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实现阳光办公,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民营企业同等对待。破除行业壁垒和“民企歧视”。夯实外事工作基础。起草出台了《XX县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扎实有效开展外事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力做好境外返盐人员梳理排查和宣传引导,全力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抓好《XX县现代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刚要》编制工作。

有效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一是加强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竞争领域法律法规义务咨询。深入开展公用企业垄断和限制竞争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具有市场独占和垄断地位的行业企业划分市场、固定价格、限定交易等垄断行为。二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与民营企业的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巩固政企联手打假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维权。积极受理民营企业合法诉求,持续开展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交易中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1年,我县通过全程电子化和一窗通核发营业执照382份。招投标领域依托四川建设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全面实现电子招标,简化了程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招投标领域不规范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对限制排斥条款进行了专项清理,维护了市场的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

深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守信企业在监管环节优化检查频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对因未按时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凡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年报并提出申请的,经核实后符合移出条件的,予以移出。2021年我县已针对2020年度年报工作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采取多渠道宣传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我县2020年度企业年报率达65。27%,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33。75%,个体工商户年报率38。59%。移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记录15357条。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分散在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进一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方位信息。我县替政府草拟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会。全县已累计完成信息归集公示1256条。有效的加强了协同监管,落实了信用惩戒,增强了监管合力。

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不断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三)持续建设公开透明的政策环境

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好《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加强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厘清职责边界,切实推动权责事项规范高效运行。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构建高效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今年,将根据省上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全州权责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开展好本地区行权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统筹编制、动态调整工作,要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做好行权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统筹好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权责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及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好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工作。

规范行政审批和监管,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使用“天府通办”APP的通知》要求,制作宣传板、广告牌在政务服务大厅中心摆放,引导办事群众及企业安装及注册“天府通办”APP。政府网站及时对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进行了公示。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印发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已完成省级、州级下放事项认领发布。全县事项认领率100%、发布率100%,县本级未认领0项、办事指南未发布0项。二是实施清单准确度问题。目前已经整改完毕,但存在查找不到的事项12条(已于12月29日报省大数据中心处理)。三是即办、全程网办程度和依申请事项承诺提速率低问题。截至目前,即办事项占比达98。18%,全程网办占比88。61%。依申请事项平均承诺提速率达60。15%,平均减少申请材料达13。02%,平均跑动次数为1次。四是“一事一次办”事项梳理发布问题。截止12月30日,已经累计完成配置“一件事”198件。

我县已签章证照种类24种,已录入签章证照494张。县本级未采集印章部门0个。不动产登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等情况,按照《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2019〕7号)、《XX州自然资源县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国家税务总县XX州税务县关于做好人员集中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通知》(凉自然资函〔2019〕57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此项工作。经盐政管函〔2019〕6号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已成为XX县政府服务中心分窗口,目前,税务局已派2人入驻中心,县住建县已派1人入驻中心,并牵通专网,实现了集房产交易审查、缴税、不动产登记一体化的办公。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务服务相关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

一是政务大厅由于条件限制,未达到省州要求的大厅场地建设标准,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有自助服务区和引导岗,县邮政联系并协商开办政务专递服务,涉及群众集中、办事较多的窗口已延长服务时间。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困难。根据《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052号)和《XX县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事项100%,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目标,但由于目前我县政务大厅仅750平米,离州政府要求的3000平米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税务局目前的办税服务大厅受到场地限制,原本的一个大厅被过道分成了两个大厅,空间比较狭窄,容易造成拥堵;与其他地方相比,自助办税设备较少,种类单一,实现的功能也较少。

(二)权限承接配套不完备

简政放权后,原有的众多行政审批,以办理环节的权限下放或者受理环节的移转为由下级机构进行办理或者由社会中介组织办理。但在承接该部分原有行政审批事项中,存在着下级机构承接不住或社会中介组织接受不力的现象,导致简政放权的效果大打折扣是监管方式创新不明显。放管结合,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目前推广采用的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但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本领不足,导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能体现综合性,继续沿袭专项检查或者拉网检查的老路,让市场主体对监管方式创新的感受不明显四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机构整合后,由于人员年龄结构偏大,面对新的监管模式和新的业务知识,造成检查人员少与检查对象多、监管要求较高和执法水平偏低的矛盾突出,导致基层适应“双随机公开”工作制度存在一定困难五是对审管分离的职责分工认识不到位,部门之间配合有待加强、相对集中许可权后,少数部门对改革存在一定模糊认识,存在“谁审批,谁监管”观念。认为只要自己不管审批了其与审批相关的所有工作都不用做了。审批工作的开展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着相互紧密联系,审批监管职责虽然分离,但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更应该得到加强。

(三)市场主体人员能力有待加强

我县市场主体负责人文化层次不高,对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措施理解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引导,不少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比如,在部门相互审批权中,过于强调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愿意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和集中,没有对乡镇一级的下属机构充分授权,导致放管服落实不到位,对“放管服”优化改革工作不够彻底。部分干部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解较为片面,对政策认知较肤浅、迷茫。

(四)宣传力度不够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等更新较快,虽然优化营伤环境的观念和氛围已深入人心,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未的到普遍的宣传和学习,使得优化营商环境存在于一个空洞的理论基础,在实践过程中缺乏可操作的实践经验和知识。

目前政策宣传渠道主要是微信群、稅企群、纳税服务咨询电话等,通过这些方式宣传政策不够直观生动,纳税人主动点击学习的意愿不高,不能及时了解熟悉政策,对自己能否享受优惠不清楚,容易造成没有及时享受改革红利的现象。

由于本地多数纳税人的文化水平不高,对非接触式办税、网上办税等现代化办税方式不适应,造成他们主观上不愿意使用电子税务局,抵触网上办税等便民措施。另一方面,为了推行网上办税,工作人员不得不一次又一次辅导纳税人,但是最后的效果并不理想,纳税人还会形成依赖思想,等着工作人员帮其操作,所谓的非接触式办税名不副实。还有很多纳税人不会使用电脑,或者家里没有电脑,每到征收期办税都要到大厅办理,造成大厅拥堵,引发投诉。

(五)是信息不对称,行业和审批部门沟通机制不完善

目前国家正在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也都根据行业审批特点推出一些便民利民举措,精简审批程序、发布审批新规。但这些新规文件只在本行业内部传达,审批部门很难及时知晓这些新政策,造成知道政策的不从事审批,从事审批的不知道政策的现象,使执行困难。

(六)各种系统程序繁杂,未实现互联互通

一是系统繁多,行政审批涉及一体化平台,国家发改委平台,这些平台没有互联互通,导致系统间的重复录入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且有些民营企业文化水平较低,在录入时需要单独指导,增加了负担。招投标在招代理时需要到成都办理CA电子证书,路程较远耽误了项目建设时间,并浪费了人力物力。程序上还需要简化一下,各部门权责不明,还存在相互推诿和扯皮的情况。目前企业开办各环节办理时间较长,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社保登记、涉税事项办理业务量大,导致群众完成企业开办的所有环节耗时较长,降低了企业开办的办事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

(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能力不足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专业能力不足。比如招标代理机构成立要求低,具有投资小、周期短、收入高、风险小的特点,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成立容易且机构数量繁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工程经济的专业人员,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为招标人提供专业的、合法的、有价值的咨询服务。一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二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取用廉价劳动力,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仅满足于文档编制、表格编辑和会务组织协调等基本要求。三是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平时不养人,接到业务时匆忙临时聘用人,导致从业人员流动性太大,专业性不强,不便于规范管理。

(八)政务公开度、透明度还需加强。

政务公开的程度不易把握。对拟公开对象性质界定模糊;二是政务公开不及时;三是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丰富,我县政务公开的平台仅限于门户网站,形式单一,渠道有限,需要进一步拓宽。个别部门人员信息法治意识、公开意识不强造成公开信息界定模糊、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

(九)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不完善

1、在落实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主要存在一些敏感领域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老百姓很关心,但目前又尚未纳入诚信体系记录,导致在这些领域存在记录空白,使得老百姓不理解。由于经济发展受到国内外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使得部分个人因为投资亏损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失信,影响了诚信体系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故意失信行为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让失信人员暴露阳光下

2、信用报告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因此要在行政性审批前置条件中加入征询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尚无法律依据,无法在此职能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在工作初级阶段,人们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信用的意义和作用,这与我们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不无关联。由于人们的经济及收入水平有限,不讲信用、随意违约,甚至是恶意欺诈的情况时常发生。

4、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不便利。当前,许多人对个人信用报告认知度不高,不到个人去办理相关信用消费事宜时,不知道还有个人信用报告之说,更不知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而查询的平台、途径的社会知晓度也不高,没有像交通违法、住房公积金、等信息有便利、直接的查询平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力度不够,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工程审批2。0平台在线平台建设运行存在一些困难

全县在线平台建设运行工作虽然得到了有效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检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部门对此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核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对在线平台运行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具体,影响工作的推进。有的部门连在线平台的网址、账户和密码都不知晓,整体工作严重滞后。个别单位强调部门专网的独特性,缺乏在线平台的意识,所有发改、经信部门预审通过后自动推送的事项均没有在平台中进行及时处理。2、检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工作人员对平台操作还不够熟练,应上传审批结果不上传,应进行初次处理的不处理,项目在平台中整个处理过程不完整、不及时。

我县“多测合一”名录库建设还在进一步完善中。根据需要将继续加强与相关技术单位的合作,尽快解决技术难题,推进过渡阶段“一张蓝图”数据库的建设;督促推行区域评估、切实推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工作,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创造有力条件。

(十一)疫情给营商环境带来不小的冲击

惠企政策覆盖面不够。疫情期间省、州、县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真正让企业享受到的不多,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享受条件多等情况。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渠道受阻、订单减少、生产受影响等。

(十二)部门协作力度不够,工作碎片化推进

存在部分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其它部门协同不力的问题。在涉企信息接收、认领、核实工作中,存在涉证信息归集认领部门不重视、不登录、不使用“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平台”,不及时认领相关涉企信息数据,导致涉企信息无法交换共享。

(十三)权责清单动态化调整存在困难

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调整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三定”规定进行编制调整,要在上级指导目录的范围内进行,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调整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经司法、政务服务部门审核后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实施,集中编制需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对因地方性立法和民族区域自治立法需增加的行权事项需逐级上报省委编办备案审核。各行权部门、县和乡镇(街道)不得擅自调整、删减、变动相关行权事项,县委编办对行权事项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我们在工作调研中发现在权责清单管理工作中,有些部门、乡镇存在不重视、不规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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