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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精选7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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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精选7篇)作文

广大市场经营者: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现对全市各行业市场经营者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01、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确保市场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02、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节日特色消费品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03、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各旅游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要求,公示各条线旅游收费价格。各旅游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04、宾馆酒店、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餐饮单位不得设置两套菜牌、最低消费额。洗浴经营者做到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5、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出口处和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格执行30分钟免费政策。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篇二: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

20__年“五一”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提醒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生活必需品和节日消费品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强制捆绑销售、强制服务并收费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篇三: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各位来宕旅客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市场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县“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行业经营者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篇四: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五一假期临近,为进一步规范__县旅游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01、依法明码标价

各民宿、酒店、景点景区等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

02、严格履行承诺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住宿产品供给;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03、维护价格公平

各民宿、酒店、景点景区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4、提升服务质量

各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__县旅游形象。

05、严格履行承诺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__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篇五: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旅游消费需求日益增加。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自律,依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公示要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信为本,杜绝欺诈。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旅游服务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实施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不得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客房、餐饮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篇六: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宾馆、饭店及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相关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围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对经营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相关公众;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实施仿冒混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诋毁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五、不得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篇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经营者提出以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菜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餐饮服务、特色商品、摄影服务等各类经营者应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不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者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违法行为发生。

五、停车场经营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收费公示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醒目位置放置收费公示牌,严禁不按规定的收费形式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电子商务平台、商场等经营者要加强入驻商户的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履行价格承诺。

七、公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禁节日期间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行为发生。

八、各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涉旅经营户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检查力度,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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