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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样版(精选3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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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样版

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样版(精选3篇)作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

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宿迁市恒大绿洲小区(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小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代表本小区全体业主与乙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

总占地面积约11。63万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22。64万平方米,计1883套;会所约530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998。79平方米,地下车库约6。17万平方米(1995个车位,其中人防车位369个)

第二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暂定1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物业管理圈。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服务良好,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本小区内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人员配置达到附件1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物业服务范围、内容。

乙方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物业服务公司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其受益人为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本小区房屋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地下车库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本小区公共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标示牌、公告栏、建筑小品、景观水系、公共健身设施、运动设施、围墙等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大中修、更新、改造等除外);

(三)本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用的公共走廊、楼梯、公共卫生间、业主公共活动室、公共车库、车棚、房屋建筑物墙面等共用部位,区内道路、广场、绿化带、水景、篮球场等公共场所、雨、污水井、沟渠、文娱器材、建筑小品、信报箱、宣传栏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及区内垃圾的收集、清运等。(业主专用部分清洁除外)

(四)本小区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本小区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区内安全巡视、门岗执勤、消控室值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施维修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演练、安全紧急情况处置等;

(六)本小区内及大门出入口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本小区内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本小区业主装修管理;

(九)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费用的代收代缴;

(十一)本小区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及业主公共活动室的日常管理;

(十二)协助业主委员会做好其他本小区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应全权负责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得将服务工作转包,分包。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物业服务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分包给专业公司进行负责。但乙方须对分包的专项服务向甲方及全体业主负责。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本合同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

第六条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

本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约998。79平方米,其中约569平方米(小区1号楼102室、8号楼101室),由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由乙方缴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房屋改变用途及借于他人使用。合同期满乙方需将使用权归还给甲方。其他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协助管理。

第七条在委托物业管理阶段,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

1、住宅:1。5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维护保养、检测费,公摊水电费)。住宅业主房屋空置期间物业公共服务费,按上述标准百分之七十收取。

2、会所:3元/月/平方米(不含电梯维护保养、检测费,公摊水电费)。

3、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30元/月/个(含车位清洁、设施日常维修、车库公共水电能耗等费用)。

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由物业服务公司直接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每次收取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的费用。

第八条本小区内人防车位租金,地面车位租金,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经营等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中公共经营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甲方缴纳。甲方也可以委托乙方向业主或者使用人代为收取。具体由甲方根据实际决定。

第九条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包含以下等方面的支出:

1、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

2、本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费用;

3、本小区清洁卫生费用;

4、本小区绿化养护费用;

5、本小区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项目管理处办公费用;

7、乙方物业服务工具材料费用;

8、本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本小区业主社区文化活动费;

11、本小区公共用水用电费用;

12、乙方投入本小区服务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13、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服装及劳保用品费用;

14、乙方企业管理费用以及本项目财务费用;

15、乙方因本小区收费缴纳的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

16、甲方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收取费用进行审计产生的费用。

17、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产生的费用。

18、乙方因本小区物业服务产生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由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

第十条财务审计及第三方满意度调查。

1、双方约定每年度由甲方聘请财务审计专业机构对乙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收取的服务费用之中,由乙方支付。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双方约定每年度由甲方聘请第三方对乙方物业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之中,由乙方支付。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满意度调查,聘请第三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上述费用年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派驻的本小区项目经理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项目管理工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更换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至甲方指定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拒绝与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3、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或单方中止合同,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将履约保证金用于下列情况之一:

(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者小区业主房屋及资产等损失赔偿;

(2)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甲方需要委托或者已经委托第三人履行工作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扣款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乙方收取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产生的费用。

(5)甲方委托第三方对乙方服务进行业主满意度调查产生的费用。

5、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时,乙方应当自支付费用的不足部分。

6、本合同至期限届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被解除、终止后30日内,乙方凭本项目(甲方、乙方、新服务方)三房移交材料至甲方处办理退付手续。如果乙方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或不予甲方,新服务方办理移交手续,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十三条乙方对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因管理需要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利用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者设置广告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相关经营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允许他人擅自利用本小区的共用设施、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者设置广告。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检查与考核

对乙方服务的检查和考核,甲方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

1、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内容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发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要求的。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进行扣款。扣款费用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服务过程中,小区业主及使用人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业主向甲方反映发现的问题,经甲方核实后纳入甲方对乙方的检查考核。

第十五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物业移交

本合同开始前,乙方应与甲方办理接管移交手续,本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乙方中途退出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十日内,向甲方或者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综合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房屋勘测成果报告;

(六)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资料;

(七)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

(八)物业服务企业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

(九)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预收的各项物业费用交纳记录等资料;

(十)物业管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依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公共制度》等文件,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及使用人明示。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考评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4、委托乙方负责对小区公共部位使用进行监督。

5、审定乙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6、当业主不按规定缴纳应交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交。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社区文化活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拥有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指导、要求乙方达到服务标准、制止乙方危害业主权益的行为、审定乙方重大管理措施等权利。有权对乙方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有偿服务进行监督,并制止乙方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9、有权根据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标准之处,有权要求乙方即时进行整改。乙方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并加收20%管理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根据合同约定及考评结果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违约费用。

11、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做好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在本小区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合同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各岗位人员均有相关专业的合格上岗证书及其证书的有效性。

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乙方有权制订各项经营管理办法、内部规章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在合同期内盈亏自负,但不得损害甲方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3、负责编制本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本合同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并有权对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需提前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无效。

5、接受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建立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

9、乙方管理期间有责任对该物业工程和日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0、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季度及年度报告以及提供相关资料。

11、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承担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十九条考核

对服务单位的考核采取甲方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如若乙方管理人员不及时签字或拒绝签字确认,甲方一律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考核评分。

考核甲方每季度组织不低于1次,如乙方连续2次考核不及格或者一个年度有3次考核不及格(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则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达不到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乙方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内容,而造成的管理不善或重大过失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2、乙方服务管理不当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年度达到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将全部物业管理业务转包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单项业务外包他人的;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擅自改变、占用公共设施、公共部位的;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等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乙方需停止损害,赔偿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甲方违反本合同以及附件的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提供物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不按规定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的,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和不可抗力

1、为维护公众、甲方、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2、由于地震、风灾、水灾、火灾、战争,本项目不能完成或者不能使用,或其它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责任时,该方应立即用传真或其它迅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该不可抗力事故详情的书面报告及不能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事故期内应自动相应延期履行,且双方不被视为违约,惟受影响一方应尽一切努力来终止或减少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按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消失,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作违约论。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可于合同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方透露由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规约、制度、业主身份信息、联系电话或任何一方因本合同获得的经营状况及其他商业资料,除非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7、本合同组成:1、本合同及附件;2、甲方的招标文件;3、乙方的投标文件。

8、本合同正本共____页,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样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业务大楼项目物业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本次采购。为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称“大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业务大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共层,有部电梯,大楼分主楼和副楼,大楼周边区域的绿化、消防设施、号大门设门岗,大楼内设消防系统、监控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梯机房等设备。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管理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管理。包括:供水、供电、照明、消防、电梯及其他设备设施。

第四条共用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化粪池、沟渠。

第五条承担业务大楼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消杀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承担业务大楼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对业务大楼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对业务大楼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安全巡视、门岗执勤。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业务大楼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配合、协助甲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八条对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按《业主管理规约》有关规定处理等措施。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九条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采取固定费用,物业服务期间每月为:(附件一:《物业服务成本预算》)。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凡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由_____方进行代收代缴。没有规定的,按以下约定承担:

1、城市垃圾清运处理费、自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费由甲方承担;

3、专项、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的产生的能耗(电损、变损等),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4、共用供水的水量损耗的甲方与一起共用的其他单位按比例分摊

5、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即乙方自用水电费自付。

6、水电一户一表不需要代收代缴的,可以由受益人自行缴付。

第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依以下约定承担:

1、公共区域的公共照明设施,共用配备的配电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室、配电室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检、监控系统、消防系统(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疏散系统等)给排水系统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除按国家规定特种设备应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来维护外,其他的均由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与保养,而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发生的一切费用、化粪池清掏等,均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2、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由甲方筹集与列支。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每年对上述账目进行查验审核一次,审计费用由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支出。

第十五条业务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所有收支账目,由乙方每半年送交甲方审核备存。

第五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负责收集、整理并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及建设工程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合同期满,甲方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后,应在新旧物业服务公司拟定交接前十天内主持新旧物业服务公司商洽并使之达成三方协议,以妥善解决因物业服务公司更替而涉及的相关经济问题;

1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12、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3、不承担乙方所属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第十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3、根据需要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方案及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

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6、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

7、对物业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服务全部档案资料;

10、遵守各项物业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约定要求,并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11、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12、自行承担所属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责任、社会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3、按附件二所示的质量要求,实行目标管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的各类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特殊情况以及特定区域如:室内办公室内及其他场所需要清洁、保洁服务、维护秩序及水电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应给予甲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甲方如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对业务大楼物业服务管理项目进行政府招标采购的,要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乙方可按相关条件参与竞标。否则视为本合同自然顺延,顺延期每次为三个月,以此类推。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违法取得管理权的除外。

第七部分: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因此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一方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条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于双方达成合意之日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部分:争议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部分:附则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篇三: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样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业主委员会,受本住宅小区第____届业主大会委托,签订本合同。

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即乙方仅作为物业资金代管方,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酬金,为甲方实施定额定标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坐落位置:______市____路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共用照明、水泵房、楼内消防等小区内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小区公共道路、楼梯、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业主档案材料(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本物业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使用人签订《物业管理酬金制委托合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三)及时审核乙方提出的物业维修计划预算书。监督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应予以协助督促、催交;

(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六)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七)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八)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的合理使用;

(九)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和拟定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预算书和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审核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三)经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外包项目的合同(草案)要报甲方批准才能签订,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依据本合同代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物业管理处应在满半年后的60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前一阶段的物业收支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物业管理处的相关财务事项进行质询或审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向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告知甲方,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六)乙方在工作时间应对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简易维修、养护提供服务,并可收取合理的材料费;其他特约服务由双方价格协商收费。

(七)配合甲方协调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前期物业服务行为的遗留问题。

(八)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有关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九)物业公司应忠实地、合法地履行职责,谨守职业操守。在规劝、阻止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不当行为时,应当尊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擅自处置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财产,不得侵害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乙方按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承诺的服务质量,实行目标管理(见考核标准)并明确实现如下基本管理目标:

1、房屋外观:整洁、美观;

2、房屋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维修及时、保持正常运行;

3、公共环境卫生:楼梯、道路每日清扫一次,全天保洁;

4、交通秩序:负责小区秩序管理,力争做到车辆停放有序,保持道路畅通;

5、保安:24小时值班,流动岗实行不定时巡逻。

第十八条甲方对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目标责任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合综合服务目标管理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1、综合考核服务目标考评80-85分为基准,满意度85%、综合服务目标考评达到85分的不奖不罚;

2、综合服务目标考评85分以上,甲方奖励乙方每分壹千元,作为乙方管理人员奖金;

3、满意度、综合服务目标考评80分以下,甲方扣罚乙方保证金每分壹千元;

4、满意度、综合服务目标考评65分以下,可终止物业委托合同。

由于甲方经费不到位造成乙方管理不到位的,不扣罚乙方相应保证金。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甲方委托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收取:多层住宅1。6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商业用房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空置房按1。6元/平方米收取。

(二)装修垃圾清运费:由乙方与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协商收取或根据市场行情价格收取。

(三)水电费按目前湖南众慧天成物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存入小区业主水电费专户管理,结余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转下年使用。如遇相关部门价格调整,则重新制定预收标准经甲方审核后实施。

(四)停车管理费标准收取:地下车库私有车位30。00元/辆·月,如遇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调整,报甲方核准后收取。

(五)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报经业主委员会核准后收取。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提前交纳。车位租金在停车前交纳,未交纳不得停车。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如不按规定交纳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从逾期次日起按每天应缴额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业主、使用人满一年度仍不缴各项交费用和滞纳金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相关费用由业主、使用人交纳。

甲方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按季度权责发生制的应收物业费、停车费等所有收入的8%作为每月固定支付作为乙方酬金,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评审结果对乙方每季度一次绩效奖励,费用于考评结束后支付。

第二十条年度收支定额预算

1、每年度预算核定均由甲方监督管理,并将收支明细账务向业主公布,做到现金交财务日清月结透明管理。

2、报销管理制度:凡是购买发票、工资领发册必须具有经手人、管理处项目经理、甲方验收人(甲方财务人员)或业委会审批人签名方可列支。

3、经费审批权限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定1000元以下由乙方项目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到5000元由甲方主任或甲方财务审核,5000元以上均由甲方业委会委员集体审议(单笔维修更新在1000元以上的公共收入中支出或在节余的物业收入中支出)。

4、乙方应在次月10日内将上月费用清单报甲方审核。

第二十一条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内容,必须由甲方审批核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凡是维修方案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小修十天内予以批复;大中修及时批复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物业维修资金中心审批。

第二十二条凡是一切物业相关收费一律使用业委会统一收据(除个别业主要正式发票外),并将所收费用先行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编制每日收费日报表,每日发至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人员年度管理费按定额收入指标(管理费收入计人民币______元)完成后,年度物业费的收取率与物业公司的浮动酬金比率相结合,物业费收费率达到80%为起点,80%以上至90%收费率,奖励物业公司年度收费总额1%作为奖励资金,收费达在90%以上至95%收费率,奖励物业公司年度收费总额2%作为奖励资金,95%以上至98%收费率,奖励物业公司年度收费总额3%作为奖励资金,98%以上到100%收费率,奖励物业公司年度收费总额4%作为奖励资金,年度收费低于80%,每低于一个点扣1000元保证金至业委会账上。

第二十四条停车费、住户二次供水、供电费、装潢垃圾清运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费和押金等也由乙方代收交甲方。应收金额应详细提交甲方审核。

第二十五条公共营收归业主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公共营收。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的营收项目进行质询或审计,乙方不得拒绝。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其他人因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行为造成其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五章第十八条约定,未能达到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方对乙方人事有监督权,凡是管理人员定岗、定编、定额(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补贴)必须经过甲方审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双方对物业收支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按预算收支,多退少补原则,因突发情况或政策变化需要增加额外费用的,由物业公司报业委会核准另行支出。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决定续聘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不续聘的,应当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双方没有作出是否续聘决定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届满继续履行原合同期间,乙方决定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在3个月以前书面提出,并移交所有资料,清算和返还往来资金。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提交法院依法裁决。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__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和《________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续聘或解聘。

第三十四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如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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