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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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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

各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XX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XX〕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开展“整治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清理不规范的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1、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2、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3、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乡经管站制定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并结合本村实际,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要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25日前完成。各村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各村要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整改结果在规定时间向经管站反馈,确保工作实效。

3、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10日前完成。乡经管站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村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届时将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村进行约谈问责。

4、总结阶段:确保实施,9月5日前完成。各村及经管站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2、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发现的由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査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现的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要组织开展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每一阶段的指导督查,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4、认真梳理总结。要坚持“边清边总结”的工作办法,对相关村的清查情况要进行初步梳理和小结,待完成全部清査任务后便于进行全面总结。

篇二: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X纪办〔20XX〕5号)、XX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20XX〕35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X、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XXX、人大主席候选人

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成员:XXX、财政所所长

XXX、专职纪委委员

XXX、纪委成员

XXX、财政所会计

XXX、土地确权工作负责人

XXX经管站站长

XXX、经管站干事

XXX、经管站干事

XXX、林业站站长

XXX、朱口自然资源所所长

XXX、朱口村主任

XXX、音山村主任

XXX、石辋村书记、主任

XXX、王坑村书记、主任

XXX、寨色村书记、主任

XXX、赤坑村书记、主任

XXX、擎布村副主任

XXX、梅林村主任

XXX、源色村书记、主任

XXX、里家源村书记、主任

XXX、龙湖村主任

XXX、官田村书记、主任

XXX、游源村主任

XXX、南坑村书记、主任

XXX、洋发村主任

XXX、渠高村书记、主任

XXX、神下村书记、主任

XXX、黄厝村书记、主任

XXX、垇头村书记、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合同效力、主体、期限、条款标的、价款报酬、订立和履行程序、合同归档等方面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显失公平、未经民主程序、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以及农村集体财务审计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资源出售、租赁、流转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四)整治集体资金违规支出问题。村集体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单据,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落实取消村组接待和规范村干部补贴规定,对村干部无据发放、变相发放交通、通讯各类津补贴开支的管理费用进行清退。

(五)整治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小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村集体小型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有据、支出规范。不得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采购或工程项目招投标。继续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监管,规范资金劳务筹集;及时纠正向集体违规收费、变相摊派等问题,减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6日前完成。组织相关人员及村主干认真学习方案、深刻领会精神、按时完成任务,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干,采取有效举措对照序时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完成。第一步材料收集7月10日前完成,结合2020年县委重点村专项巡察发现的问题情况。收集整理历年签订的尚在履行的以及3年内签订的已经履行完成的资源、资产处置,资金使用有关的合同复印件和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资料如:文件、会议纪要、项目验收、财务票据凭证,分村分事项收集整理形成台账;第二步排查自纠7月15日前完成,全面查摆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简单问题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第三步集中整改7月20日前完成,上一步未能完成的复杂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整改。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10日-8月20日前完成。我镇对各村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和群众反映线索问题较严重的事项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1日前完成。各村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整治汇总表(附件1)和三项清单(附件2)报送镇经管站。总结报告应包含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运用定期巡查、专项审计、工作检查调研有关成果,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办。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要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每个月9日和24日应向镇经管站报送“双台账”;建立一月一调度工作制度,每个月19日应向镇经管站报送阶段工作报告。镇纪委将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村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镇纪委反映。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篇三: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X纪办〔20XX〕9号)统一部署,开展“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31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对所辖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县(市、区)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省级将适时联合特约监督员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延伸部分地区抽查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30日前完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照所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设区市要确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5月28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二)定期调度督办。省农业农村厅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定期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区),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完善监督机制。省农业农村厅依托福建农业信息网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市、县(区)核实处理,相关市、县(区)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15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篇四: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X纪办[2021]9号)统一部署,开展“整治村(居)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村(居)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居)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1日前完成。镇政府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村(居)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于5月21日前上报镇经管站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镇政府组织所辖县村(居)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7月23日前完成。镇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村(居)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镇里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延伸部分地区抽查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8月20日前完成。镇政府对照所辖村(居)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于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报送镇经管站。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办。镇政府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定期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镇经管站。镇里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村(居)委会,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完善监督机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并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处理。

线索举报电话:XXX

篇五: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市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农政改函〔20XX〕347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X纪办〔20XX〕14号)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清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三资”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下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整治目标和重点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底调查,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村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于8月15日前对所辖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地方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市级也将组织对各地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地方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省级也将适时联合特约监督员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延伸部分地区抽查整治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于8月31日前对照所辖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以及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将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市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办。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要定期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地方,要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

(三)完善监督机制。市农业农村厅局已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移交有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核实处理,相关县(区)、开发区(投资区)接到移交的问题线索后15天内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篇六:202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X纪办〔20XX〕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农政改函〔20XX〕347号)统一部署,开展“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工作精神,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整治生态,促进农村改革社会稳定。

二、任务目标

开展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基金、资产、资源。

四、清理整治重点

(一)整治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性资产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

(二)整治非法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

(三)整治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建立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制度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村(社区)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村(社区)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情况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

(二)自查自纠。村级组织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要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要留存公示照片,并将公示结果报镇经管站办公室。于7月20日前完成。

(四)全面整改阶段。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进一步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市领导组要对各村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对自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工作进行总结,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支部、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于6月21日前报镇经管站办公室(附件1)。

(二)强化督导落实。镇经管站将加强对各村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加快进度,推动整改落实,并建立“双台账”(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和“一月一调度”工作制度,每月5日和18日向镇经管站报送“双台账”(附件2-3),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报告及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4),镇经管站汇总后逐级上报市农经站。各村对检查发现及上级移交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条整改到位。

(三)完善监督机制。依法依规,确保实效。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XX镇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引导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进行核实处理;对上级收到并移交的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有关村要建立台帐,核实处理,15天内向上级书面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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