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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精选2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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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精选2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XXX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铜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县行政区域内的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见附件1)。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1。1。1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民政局、铜仁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2、1。1。2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1。1。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收、汇总、研判、报告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开展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综合风险评估,与气象部门健全灾害信息资源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救灾资金协调安排,提出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指导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组织指导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指导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高温干旱引起的森林火灾防救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学校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

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督导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防御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对灾区因气象灾害引起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送,保障转移安置群众。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协调指挥修复景区内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驻江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县电信、移动、联通通讯公司:负责利用各种媒介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保障所辖电力设施的安全,及时排除电力线路故障,确保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1。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1。2。1组织体系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气象应急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1。2。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组织开展灾害事故现场气象保障,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报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组织编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承担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值班值守工作,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气象应急专家组

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气象灾害风险或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

2、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

当出现气象灾害风险或发生气象灾害灾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事权划分,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因暴雨、干旱、凝冻、冰雹、雷电、大风、大雾、寒潮、高温、暴雪等天气气候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

3、2监测预警

3、2。1风险监测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健全气象灾害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和报告工作。

3、2。2风险预警

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发生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2。2。1预警制作与审批

发布全县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按以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Ⅰ级和Ⅱ级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签发,报县政府应急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2)Ⅲ级和Ⅳ级预警

由县气象台制作,县气象台负责人负责审核,并报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

3、2。2。2预警发布

(1)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等。

(2)发布方式

职能部门:由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责任人、基层信息员发布手机短信。紧急情况同时由气象部门电话报告受影响区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主要涉灾部门负责人。

社会公众: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互联网、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户外媒体、移动信息终端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针对受影响区域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或小区广播。

(3)发布时效

广电部门、通信运营企业等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对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预警信息,在15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对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预警信息,在30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Ⅰ级(红色)预警启动手机短信分区全网发布机制。

涉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发布。

3、3预警响应

3、3。1响应措施

3、3。1。1Ⅲ级、Ⅳ级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受影响区域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加强灾害隐患点及灾害易发区群防群测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和动员公众主动采取防护措施。

3、3。1。2Ⅰ级、Ⅱ级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气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实时监测和预报预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发布。

受影响区域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组织危险地带群众转移安置。调集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相关设备进入受灾地区开展抢险救灾。

受影响区域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公路、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加强群防群测工作,根据气象灾害风险影响程度,采取停业、停课、停产、停运等措施,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3、3。2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县气象台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当气象灾害趋势减弱或判断已不可能发生灾害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制度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工作,县气象台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当预报或监测到有气象灾害风险时,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气象主管部门。

发现气象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报告。

县气象局要明确固定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联系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1。2报告时限

当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

当可能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当已经发生一般(Ⅳ级)或较大(Ⅲ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当可能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当已经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必须第一时间、最迟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报告。

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气象局报告。

4、1。3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和等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开展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先期处置工作。实地勘查气象灾害事发现场,划定气象灾害危险区域,安全转移危险地带人员,查清所需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组织公安、交通运输、路政等部门对通往事发地主要交通线路实行有效的交通管控,确保交通组织有序,救援人员、物资及机械设备快速运达事发现场;明确临时安置点和集结地等紧急应对措施,加强灾区现场社会秩序管控,确保气象灾害处置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应对有序。

5应对处置

5、1分级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级。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见附件2。

5、1。1启动程序

5、1。1。1Ⅰ级与Ⅱ级启动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级别气象灾害时,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特别重大或重大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县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

5、1。1。2Ⅲ级与IV级启动

预计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一般或较大级别气象灾害时,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分析确认、评估,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较大或一般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启动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向各成员单位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发出启动命令通知,并报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5、1。2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及专家,按照规定的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1。3现场应对处置

5、1。3。1特别重大(Ⅰ级)与重大(Ⅱ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加密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频次,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县人民政府,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立即组织专家赴现场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组织现场气象服务,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县气象局在2小时内向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并请求市气象局支持。

5、1。3。2较大(Ⅲ级)与一般(Ⅳ级)

(1)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强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指导,及时向灾区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2)县气象应急办公室组织专家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为现场指挥部、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3)县气象局在2小时内向市气象局报告气象灾害发生情况。

5、1。4终止程序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的灾情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况及时终止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灾害性天气结束,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会商,认为未来72小时灾害性天气已无继续发生的可能。

(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按以下程序实施:

Ⅲ级、Ⅳ级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经县气象应急办公室主任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气象灾害影响消除后,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解除或结束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应急响应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终止,由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发出通知终止应急响应。

(3)跟踪监测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局应继续做好气象灾害跟踪、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气象要素变化情况。

5、2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有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灾害处置引起的矛盾纠纷,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5、3处置评估

较大等级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应急办公室备案。

一般等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对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形成报告;系统回顾总结应对灾害中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形成案例;报告和案例在60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4处置奖惩

在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2)对防止或避免气象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气象应急办公室应当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气象灾害事件组织调查。调查处理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级,致灾气象要素与历史对比情况,以及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气象工作措施,并及时将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气象部门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队伍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确保气象应急服务准确、及时、高效;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县武装部、武警中队、公安消防、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及基层信息员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害预防与救灾演练,提高灾害预防与救灾能力。

7、2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储备用于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7、3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气象防灾减灾资金,加强应急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7、4其他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终端建设,保证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播。建立健全各级应急责任人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广电、通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确保预警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7、5科普宣教

各乡(镇、街道)及广电、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网站、报刊、广播、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7、6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印发的《X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9附件

9、1XXX县气象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9、2XXX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篇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提高全社会防范气象灾害的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依法规范,协调配合。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快速协调。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利用各种措施,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分管副县长主任、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和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承担县政府和省、市应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县应急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水、渍涝等水旱灾害;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时,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安置灾民、进行紧急生活救助和灾后抚恤工作。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并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县住建局(人防办):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监测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下的环境质量,并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负责指挥应对大风、大雾等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

(7)县卫健委:负责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人员伤亡的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涉及农业生产事件。

(9)县公安局:负责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组织消防工作。

(10)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

(11)县交通局:遇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和特殊运输任务时,负责组织指挥对所辖公路和桥梁的抢修维护和所需运输车辆的调配。

(12)县海事处: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全县同航水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3)县教育局:负责指挥应对气象灾害可能对学校、学生造成的危害。

(14)县发改委、财政局:协调调配、征集应急物资和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5)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故障的快速修复,保障电力安全有序运行;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气象灾害期间信息畅通。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2工作机构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发生气象灾害时,接收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适时联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承担指挥部及县应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预防和监测预报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监测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县气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2)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城管、环境保护、卫生、农业、公安、林业、交通运输、教育、财政、电力、通信、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展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准确监测、及时预警、统一发布、协同传播、全面覆盖”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各新闻媒体、县政府网站、气象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补充或者修正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对本地区、本部门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受损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4、2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本部门相应应急预案。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台风、大风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根据预报的风力情况,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及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负责防汛物资的调运、储备、管理。

县住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县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

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县交通局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视情暂停运营,妥善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县海事处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和搁浅。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县林业发展中心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县气象局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频次。

县应急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测,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防御工作。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对公路积水路段的监控和水毁路段的抢修,指导督促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县经信局制定并落实有序用电(迎峰度冬)方案,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根据气象预报和积雪冰冻情况,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联系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时清除公路积雪和冰冻,保障畅通;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冻防滑措施,并视情暂停运营;督促增加公共交通的运力。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县应急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应急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林业发展中心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预防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高温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经信局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并落实全县有序用电(迎峰度夏)方案,协调供电公司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县水利局做好用水安排,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县卫健委积极开展防暑科普知识的宣传,积极救治高温中暑患者。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干旱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县应急局会同水利局加强旱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县卫健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雷电、冰雹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县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快速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县农业农村局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大雾

县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了解大雾的影响,并进行分析和评估工作。

县经信局及时协调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车辆安全运行工作,并视情暂停运营。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处置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7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县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害重建工作,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按规定上报。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经信局、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公用通信网。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对通讯设施的破坏程度,分等级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县卫健委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医疗救援设备、药品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6、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公安局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附则

7、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7、1。1Ⅰ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6小时我县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0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2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部门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

7、1。2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12小时内我县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6小时内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7、1。3Ⅲ级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已达10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7、1。4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24小时内我县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出现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的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已达5厘米以上且降雪将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干旱: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

(5)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6)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且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以上。

(7)大风:3小时内将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

(8)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7、1。5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

7、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运输、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运输、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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